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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4週歲幼女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犯罪?

與未滿14週歲幼女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犯罪?

對於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而構成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強姦罪,要求違背婦女的意志,但是如果是與幼女發生性關係,即使是自願的也可能構成強姦罪。

與未滿14週歲幼女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犯罪?

首先,咱們來解釋一下什麼是“幼女”。我們知道,未成年人是未滿18週歲的男孩和女孩。而“幼女”的年齡顯然要更小。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幼女是指不滿14週歲的女性。

由於14週歲以下的女性由於年齡小,心智不成熟,法律上給予特殊的保護,即使其自願與成年男子發生性行為,那麼其同意性行為的承諾也是無效的,男子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幼女而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都構成強姦罪。

但是,在實踐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男子表示自己不知道對方是幼女,那麼這個時候能不能構成強姦罪呢?這個時候又要對幼女的年齡進行再一次區分。

與不滿十二歲幼女發生性關係,就構成強姦罪,無論幼女是否發育成熟,都是強姦,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未滿12週歲的幼女來說,無論嫌疑人如何辯稱自己已經其已經滿14週歲了,都不予採信,都認定其“明知”,構成強姦罪。

對於已滿12週歲,未滿14週歲的幼女來說,如果嫌疑人稱其不知道對方是幼女,要根據被害人的身體發育、行為舉止、衣著打扮、生活規律等特徵來綜合判定,嫌疑人是否在足夠謹慎的情況下,對幼女的年齡產生了錯誤的認識,來判定其是否構成強姦罪。

與未滿14週歲幼女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犯罪?

所以說,行為人與未滿12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無論其是否對幼女的年齡產生誤解,都構成強姦罪。如果行為人與已滿12週歲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需要綜合幼女的實際情況來綜合判定行為人作為一個理性謹慎的人是否應知或者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來判定是否構成強姦罪。

與未滿14週歲幼女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