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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拜伯爾斯的主導下,馬穆魯克王朝形成了整套職官體系!

馬穆魯克王朝統治時期的職官制度,一方面繼承了艾尤卜時期的一些職位,另一方面可能接受了蒙古人的影響。在拜伯爾斯的主導下,馬穆魯克王朝形成了整套職官體系。官職分為三類,分別由不同階層的人擔任:第一類軍政類,大都由馬穆魯克擔任,第二類財政類,屬於文官官職,一般由本地的阿拉伯穆斯林或是科普特人擔任;第三類司法類,由宗教領袖擔任。在伯海里繫馬穆魯克王朝時期,高階埃米爾組成了一個軍事委員會,他們有著和蘇丹一起決定國家事務、指揮戰爭的權力,議會成員擁有百夫長、千夫長的軍階,發生戰爭時需率領私人馬穆魯克參戰。為深入瞭解馬木路克王朝的政治,有必要簡述一下馬穆魯克王朝時期的職官設定。

一、總督和將軍對王朝的影響

在早期伯海里系時期,這一職位僅次於蘇丹,是埃及最重要的政府官員。總管監督國家的行政和徵稅事宜,在拜伯爾斯統治時期又被賦予軍事職能,它最主要的作用是在蘇丹在外征戰和巡查地方時全權管理埃及的事務。這一職位在穆罕默德·納綏爾統治時期業已被廢除,恢復之後也不復之前的權勢威赫。在艾什賴福·舍爾班統治時期總督再次獲得大權,但也是曇花一現。最終它被廢除,而其代行蘇丹權利的職責由另一官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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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地方也設定了總督—職,敘利亞地區總督的共同職責主要是“起草各式各樣的政府文書和視察公共設施”。在易思馬儀統治時期,地方總督不僅涉及行政事務,同時執行犯罪調查的工作。大馬士革是僅次於埃及的城市,總督一般由蘇丹的同僚或是皇室馬木路克擔任;大城鎮、小行政中心、要塞也設定總督,他們都直接對蘇丹負責。為防止總督權利濫用和膨脹,蘇丹委任一些地方官員對其進行監督,如shfidd,“這個高階官職的任務是檢查並監督地方上交給蘇丹的捐稅”。另一方面,蘇丹頻繁更換地方總督,總督的任期一般只有1-3年,以此防止地方割據勢力的形成。

在伯海里繫馬穆魯克時期,將軍一直是最重要的官員之一。“這一官職的設立可以追溯到塞爾柱時期,它指國王的侍衛,也可以指軍隊司令,在馬穆魯克王朝時期,這一官職具有上述的雙重職能”。在總督一職被廢除之後,將軍成為最重要的官職,主要職責是統率城鎮和地區的軍隊,緊急情況下可擅自率軍投入戰鬥。除軍事職責外,因位高權重,將軍經常充當軍團首領和蘇丹之間的調停人及仲裁者。

在伯海里繫馬穆魯克王朝時期,將軍由高階埃米爾擔任,“而在伯海里系與布林吉系政權更替時期,將軍之職被無名小卒所把持,這些人由低階埃米爾一躍成為軍隊最高將領,如塔茲、杜卜裡、巴庫克、巴拉卡”。總的來說,通觀馬穆魯克王朝的歷史,將軍經常登上蘇丹之位,如首位蘇丹艾伊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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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財政管理到娛樂賽馬的管理

總管這一職位主管財政支出和地方稅收,當維齊爾的權力下降時,這一官職的財政許可權便增加了。而且,因馬穆魯克長期在外征戰,而受封的伊克塔分散,為保證封地的正常耕作和租稅的上繳,等級較低的馬穆魯克通常將伊克塔的管理和租稅收集的工作交由蘇丹的直屬官員執行,一般是由總管掌握。作為回報,這一群體會將他們收益的一部分償付給總管,而這部分“保護金”實際成為了總管的私產。顯而易見,這種慣例損害了蘇丹的利益,這成為了馬穆魯克王朝土地分配改革的原因之一。

在布林吉繫馬穆魯克王朝時期,總管統領這一部門,按月向馬穆魯克分發薪水和衣物、,馬匹等給養。隨著王朝後期經濟凋敝,財政緊縮,國庫無法及時足額地向馬穆魯克發放薪俸,總管經常遭到馬穆魯克的攻擊,甚至將其拘押,逼迫管家用個人資產墊付馬穆魯克的薪俸和給養。

殿前侍衛這一官職在名義上負責保衛蘇丹的殿帳,但它之前的職能是記載、抄寫法庭手冊。在拜伯爾斯統治時期的殿前侍衛艾伯克·艾弗萊姆保衛蘇丹的責任是有名無實的,他實際上是擔任公共建設的工程師和幾任蘇丹的高階軍事工程師,負責監督建設公共工程、防禦工事、攻城工程、灌溉工程。這一官職是馬穆魯克王朝前期最重要官職之一,但到了布林吉繫馬穆魯克王朝時期這一官職開始由低階埃米爾擔任,其地位也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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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這一官職一般由受過良好的宗教教育的馬穆魯克擔任,一般由兩人或以上擔任此官職。主要負責監督法庭、軍隊和民間活動,也負責行政公文的收發,而且職權擴大到管理國家郵政業、外交事務和間諜活動。到塞加西亞馬穆魯克王朝時期,此職位通常由千戶長擔任,還兼任管家、維齊爾之職,權利烜赫一時,一些甚至獲得蘇丹之位。

御馬監顧名思義,這一職責主要負責主管皇室馬匹。一般由百夫長擔任,同時配備若干四十夫長和十夫長協助其工作。馬穆魯克朝是軍事政權,馬是其必不可少的戰略物資,百夫長和四十夫長每兩年從蘇丹處獲取馬匹,皇室馬穆魯克被解放時從蘇丹處領取馬匹,或者被其他埃米爾接收時也會獲得馬匹。因此,馬廄主管之職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這一職位的權勢在穆罕默德·納綏爾統治時期進一步擴大,因這位蘇丹有著狂熱的愛馬癖,到這位蘇丹死時,皇室馬廄擁有近萬匹馬。而且納綏爾酷愛賽馬、馬球和打獵,馬廄職官成為了接近蘇丹的重要渠道。

三、王朝擁有極大實權的官員

維齊爾在法蒂瑪王朝和艾尤卜王朝統治時期,維齊爾一職擁有相當大的實權和影響力,許可權幾乎擴大到了所有的行政部門。在馬木路克王朝時期,主要負責財政管理,包括蘇丹地產的管理、伊克塔的分配及各種稅收工作,蘇丹為保證財政政策的實行,熱衷於委任科普特人或是改宗的基督徒擔任這一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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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拜伯爾斯開始,維齊爾的財政權開始逐步被削弱,不斷加強總管的財政權。從蓋拉溫統治起,為控制財政大權,開始委任軍人擔任維齊爾,維齊爾的權利大大提升。而到納綏爾統治時期,“維齊爾的權利只限於財政權,其他特權被轉交給法院秘書”。之後,維齊爾一職一度被廢除,財政權移交給王室產監察官。到塞加西亞馬穆魯克王朝時期,“維齊爾地位一落千丈,其職權瓦解為四個獨立的職位:維齊爾、總管、法院秘書、王室地產監察官”,其主要職責是向軍隊提供食物,王朝末期這一職位主要由肉商和肉販擔任。

侍從官是伯海里繫馬穆魯克時期的一個高階官職,職責多元:“負責解決並調解埃米爾之間的爭鬥,同時仲裁埃米爾和士兵的爭端”;同時,負責向蘇丹引見覲見者、組織軍事動員;實際上在伯海里系時期,首席侍從官及下屬經常被委任為外交使團參加外交活動。其職權獨立,受蘇丹的直接統領。

官職初設之時由三人及以上擔任,首席侍從官—般由百夫長擔任,在更多情況下是由四十夫長擔任,而另兩名侍從官是由十夫長擔任。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職位並非被馬穆魯克獨佔,出現過平民充當侍從官的情況。在布林吉系時期固定任職人數為五位,任職者軍銜最低為十夫長,其中有兩位為百夫長。

在拜伯爾斯的主導下,馬穆魯克王朝形成了整套職官體系!

典型的例子有納綏爾統治時期的埃米爾艾曲爾,“艾曲爾的政治生涯始於擔任埃及的侍從官,他早年為蘇丹執行了數次重要的任務,這個時期他的軍階為四十夫長;1333—1334年他被提升為埃及的首席侍從官,同時兼任大馬士革的平行職位——侍從官,同時被授予百夫長的軍階”。

除了上述小部分任職於中央的精英,在他們之後還有大批馬穆魯克,這些人能透過軍階晉升渠道躋身中央行政系統。而且,除上述官職外,馬穆魯克王朝行政體系內還存在大量專門官職,如御醫、內監總管、宮廷樂師、御廚、宮廷織造等。

總結

宦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宮廷和外朝事務,“宦官是宮廷女性和馬木路克的聯結點,宦官不但活動於內廷,同時也是新生馬穆魯克無可取代的訓練師、保護人和監督者,由此形成了一個巨大的三角網,前所未有促成了政權的優勢和耐用性”氣鑑於其重要性,同時為回報他們的勤勉服務,蘇丹對這一群體顯示出仁慈的姿態,“他們可以逐級晉升,甚至可以擔任高階官職”。總體上看,馬穆魯克精英才是左右著王朝行政的決定性力量,馬穆魯克是任職和晉升的第一候選人,出現在王朝的各種軍事編制和行政系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