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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網路遊戲”定性為“精神鴉片”,過了!

我不是網路遊戲的愛好者,但我兒子是、孫子也是。我自始至終對網路遊戲持寬容、支援態度。我認為網路遊戲不僅能夠增長知識、提升智力,還能鍛鍊身體,是非常好的休閒、娛樂方式。比打麻將、打撲克,要好多了。

但是,最近網路遍傳一篇文章,不僅把網路遊戲說的一無是處,而且還給扣上了“精神鴉片”的大帽子,不免讓我大吃一驚。不就是一種遊戲方式嘛,怎麼就跟鴉片掛上鉤了。鴉片是什麼?不僅是一種毒品,在中國還有另外一層含義,代表帝國主義入侵和民族恥辱。對於鴉片,中國是一定要嚴打的,不僅要打鴉片,而且要打製造販賣鴉片的“毒販子”。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中國對毒品犯罪尤其深惡痛絕,打擊尤其嚴厲狠辣,“殺頭”的門檻是很低的。把網路遊戲與這樣一種東西掛鉤,足見問題之嚴重性。

網路遊戲是“精神鴉片”嗎?顯然不是。

人總是要遊戲的。兒童需要遊戲,成人何嘗不需要遊戲?我小的時候,國家落後,農村也很窮,我的遊戲自然也很古老、簡單。什麼“壘泥人”啊、“推鐵圈”呀、“抓老鷹”啊、撞拐啊、彈球啊等等,反正也都是一些找樂子的玩意兒。現在看,那樣的遊戲也是必要的,至少鍛鍊了我的競爭精神、反應能力、身體協調能力,也間接提升了我的智力,為後來考上大學、走向更廣闊的天地打下了好的基礎。

所以,遊戲是好東西,絕不是害人的東西。有人說玩遊戲會造成“玩物喪志”,這完全是張冠李戴、李代桃僵。“玩遊戲”不是“玩物”,“玩物”是有錢人的專利,不是尋常百姓能夠玩得起的。“玩物”可能喪志,但玩遊戲,更多的是勵志、利智,不會喪志。

社會是發展的,科技是進步的,遊戲自然也是會與時俱進的。隨著電腦的出現,先是遊戲機出現了,接著各種智力遊戲出現了,現在,遊戲也進入網路時代,依託於網路的“雲遊戲”成為遊戲的重要方式。網路遊戲隨之也成為一個重要產業。據那篇文章講,現在網路遊戲已經成為千億級的大產業。

網路遊戲也是遊戲,而且是更高階、更現代的遊戲。作為網路時代的人,不論大人還是孩子,只能玩網路遊戲,而用不著去玩傳統遊戲。我也是“玩遊戲”過來的,“玩遊戲”並沒有影響我成長進步,怎麼玩網路遊戲就影響成長進步、就是“精神鴉片”了呢?我感覺,我那個時代是不具備現在這樣好的條件,如果有,我也一定會是網路遊戲愛好者。至少,它可以讓我知道網路遊戲怎麼玩、怎麼贏,網路遊戲是如何產生、如何執行的,這會不斷更新我的理念,讓我不至於落後於時代。同時,像一些大型網路遊戲,還會讓我從中學到許多歷史知識、科技知識,而且比讀書要來得快、印象深、有趣味。

任何事情都是利弊並存的。網路遊戲是好東西,適當玩一玩,大有好處;但是,沉湎其中,不想成為“電競”高手又荒廢其他,就是問題了。所以,還是要分清楚專業和業餘。專業玩遊戲,想在“網路遊戲”中成為翹楚的,儘管玩;業餘玩遊戲,只是想找時間樂一樂,調節一下、感受一下的,要注意處理“工學樂”矛盾,有所節制,適可而止。

至於“精神鴉片”的帽子,還是摘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