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中國檢察網公佈了一則起訴書:
又是一起智天案!
我們開啟看一下:
https://www。12309。gov。cn/12309/gj/hen/smx/yms/zjxflws/202110/t20211019_10788360。shtml
請看起訴書的案件介紹:
其中,有幾點值得注意:
(1)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未取得中國證監會批准的經營證券業務資格和經營期貨業務資格,且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鄧某某已因銷售智天股權於2018年12月被追究刑事責任。
(2)賣股行為發生在2019年1月至案發時的2020年8月。這時,智天公司已關閉,鄧智天等人已被控制,但涉案團隊長依然在私自大賣特賣智天股權!
(3)涉案金額驚人!五人涉案金額分別為:4179萬、1578萬、481萬、472萬、299萬!共計7009萬!而且其中一個上線“張某一”身份不明!
(4)起訴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不是傳銷罪!
我們來看看《刑法》中關於“非吸”的條款:
《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判決!
還在賣智天股權的,顫抖吧!
文章來源:謊言終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