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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強拆之後,該如何要到賠償?有哪些流程和需要準備的材料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

今天糾結和法律規定給大家講講申請國家賠償的一些問題。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也就是說,被強拆人可以選擇向強拆主體要求賠償,也可以在確認強拆違法的複議、訴訟程式中一併提出。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我們在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對於自己實際上有些什麼損失,應當收集相應的證據作為支撐,否則我們的主張法院也不會支援。所以各位被拆遷人,要提前準備好,需要提供的主要證據包括房間內財產的錄影、照片、財產清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因此,再法院確認行政機關的強拆行為違法之後,要及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切莫錯過了時間。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即使年底強拆頻發,但只要是違法強拆,都能透過法律途徑獲得相應的賠償的。眼看著就要過年了,各位被拆遷人也不要太焦急,趕緊先對房屋進行拍照錄像,記錄好屋內財產,做一個財產明細清單。提前準備好證據材料,踏踏實實過個好年吧!

以上就是史律師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年底強拆背後原因及申請國家賠償的相關知識科普,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