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劃重點!關於新《浙江省消防條例》,你最關心的八大問題,權威解釋來了!

菜單

劃重點!關於新《浙江省消防條例》,你最關心的八大問題,權威解釋來了!

昨天本號釋出了(權威釋出!新修改《浙江省消防條例》正式施行!來看看都有哪些變化!),訊息一經發出,就備受大家關注。

今天我們主要就網友關注的熱點內容進行解讀,你們關心的每一項,我們都不會落下哦!

Q

A

&

劃重點!關於新《浙江省消防條例》,你最關心的八大問題,權威解釋來了!

問:

此次《條例》修改的背景是什麼?

背景

答:

2018年,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部署,消防部隊成建制劃轉應急管理部,組建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對消防監管模式和部分消防執法許可權作出了調整。2019年、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行兩次修改,對消防救援機構的稱謂、部門消防工作職責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為適應改革後的消防監督工作體系,結合我省消防工作實際需要,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透過立法加以固化,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此次對《條例》進行了修改。

劃重點!關於新《浙江省消防條例》,你最關心的八大問題,權威解釋來了!

問:

新修改的《條例》增加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管理的職責,是出於什麼考慮?

三合一

答:

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就是平時俗稱的“三合一”場所。從2007年起,我省吸取各地“三合一”火災教訓,開展了多年整治。目前,原先在生產加工企業中普遍存在的“三合一”現象已有效緩解。

但隨著統籌城鄉發展,“三合一”開始在農村的村級工業聚集區、農民自建房、集鎮沿街商鋪中出現,火災頻發,時有亡人。這類場所量大面廣,需要引起鄉鎮、街道重視,進行重點管控。

所以這次《條例》修改,要求鄉鎮、街道應當加強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推進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治理,督促落實防火措施和責任。

劃重點!關於新《浙江省消防條例》,你最關心的八大問題,權威解釋來了!

問:

我們注意到,這次《條例》增加了不少有關數字化治理的內容,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數字化

答:

數字化是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來,省消防救援總隊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數字化改革”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消防領域數字化治理。

開發“單位消防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管控平臺”,在“浙裡辦”上線“單位自主管理”應用,給單位提供免費的標準化管理工具,建成供社會單位免費使用的物聯接入平臺,內部圍繞防火和滅火救援推進建立一系列數字化應用,有效提升了監管效能。

在這次《條例》修改中,將實踐中的成功做法上升為長效機制。一是明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及時將本單位基本情況、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防火巡查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培訓演練等情況,錄入消防管理系統,消防救援機構實時掌握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狀況,實現對單位的有效監督。二是明確省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託省公共資料平臺建立全省統一的消防資料應用平臺,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火災防控、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推動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建設,加強城市消防遠端監控。三是明確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並按照規定將監控資訊實時傳輸至消防資料應用平臺,實現物聯網資料接入。

劃重點!關於新《浙江省消防條例》,你最關心的八大問題,權威解釋來了!

問:

多業主單位和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一直以來都是消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這次《條例》對此做了哪些規定?

住宅小區

答:

《條例》區分了三種情形,對多業主單位和小區的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詳細規定。

一是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的,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實踐中,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在更換物業的過程中,不對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登高場地等情況進行查驗移交,容易在後續的管理中出現推諉扯皮。對此《條例》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物業時,應對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場地等進行查驗。

二是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明確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並確定管理組織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共用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三是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

劃重點!關於新《浙江省消防條例》,你最關心的八大問題,權威解釋來了!

問:

近年來,電動腳踏車火災時有發生,老百姓非常關注,《條例》對此有什麼規定?

電動車

答:

未來我國新能源產業蓬勃發展,電動車數量將進一步增加。從實踐看,近年電動腳踏車火災頻發,違規充電、違規停放是造成火災和亡人的主要原因。為順應形勢、規範充停,有效扶持共享電池行業發展,對設定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做出細化規定。

一是規定有關單位、住宅小區管理責任人、住宅小區以外居住人數較多的出租戶應當按照規範設定集中或者相對集中的電動腳踏車、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場所,並設定相關設施。二是規定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充電安全的日常巡查,室內場所未設定符合要求的集中充電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制止電動腳踏車、電動摩托車在室內場所充電。三是明確消防救援機構和鄉鎮(街道)加強對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充電設施的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此外,《條例》還對充電室內場所的消防安全提出技術和管理要求,為我省電動腳踏車整合改革和規範充停長效機制建設提供了充分的法規依據。去年,省消防救援總隊引導部分企業制定了室內充電場所的團體標準,在法規出臺後將有助於推進地方標準的制定實施。

劃重點!關於新《浙江省消防條例》,你最關心的八大問題,權威解釋來了!

問:

這次《條例》對鼓勵群眾配備消防設施、器材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逃生裝置

答:一是鼓勵居民家庭配備滅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繩、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等消防和逃生避難器材。

在火災發生時,消防和逃生避難器材是群眾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繩等器材成本大幅降低,群眾已能普遍接受。同時,隨著高分子材料在裝修中大量使用,利用溼毛巾捂住口鼻等傳統手段,不能有效阻隔有毒煙氣,需要選擇更加科學的器材。

二是鼓勵高層建築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備相關逃生避難器材。

高層建築火災存在火災蔓延速度快、逃生困難、撲救困難的特點,起火後主要透過疏散樓梯逃生,但在煙氣擴散後常常難以保障疏散樓梯安全。因此,鼓勵高層建築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備固定式逃生梯、逃生滑道、逃生緩降器和消防自救呼吸器等逃生避難器材,把握火災發生後的黃金逃生時間。

劃重點!關於新《浙江省消防條例》,你最關心的八大問題,權威解釋來了!

問:

我們注意到,此次《條例》專門規定:鼓勵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使用場所安裝電氣火災智慧防控、燃氣安全智慧控制等火災防範設施。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燃氣

答:

電氣原因引發的火災佔總火災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趨勢,同時,隨著城鎮化程序加快,燃氣大量使用,近年來全國各地燃氣爆炸和火災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目前,電氣、燃氣安全智慧控制技術已較為成熟,這些智慧防控技術可以有效防範電氣、燃氣的火災風險。因此,《條例》規定鼓勵

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使用場所安裝電氣火災智慧防控、燃氣安全智慧控制等火災防範設施,從源頭上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

劃重點!關於新《浙江省消防條例》,你最關心的八大問題,權威解釋來了!

問:

這次《條例》還修改了哪些內容?

修改

答:一是關於政府部門的消防職責。

規定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等具體職責;規定了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加強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調整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職責。

二是關於推進信用監管。

規定了省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監管制度,制定消防安全信用評價標準,完善消防信用監管平臺,共同推進消防信用建設。

三是關於職業保障和消防執法。

《條例》根據中央消防執法改革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增加相應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人員、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有職業榮譽、生活待遇、社會優待等職業保障;符合條件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消防員經相關執法資格考試合格,可以從事消防執法工作;消防文員、政府專職消防員可按規定從事相關執法輔助工作。

四是關於法律責任。

為保證《條例》有關規定切實實施,對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製止電動腳踏車違規在室內充電等違法行為,設定相應法律責任。同時,對自動消防系統未定期檢測、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的違法行為,適當提高罰款額度。

浙江省消防條例(2021年11月25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