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擬從“三有動物”除名,野豬可以隨便打了?相關專家:即使除名了,也不能隨意捕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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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從“三有動物”除名,野豬可以隨便打了?相關專家:即使除名了,也不能隨意捕殺

擬從“三有動物”除名,野豬可以隨便打了?相關專家:即使除名了,也不能隨意捕殺

今年以來,全國多地野豬氾濫一度成為網路熱詞,有些地方野豬下山跑進農戶家登堂入室,甚至闖進了大城市。

這兩天,一條訊息又引起公眾廣泛關注:12月1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修訂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有一個重點和亮點:

刪除了野豬。

(2000年8月1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野豬也列入了三有保護動物。)

擬從“三有動物”除名,野豬可以隨便打了?相關專家:即使除名了,也不能隨意捕殺

本次意見稿中的名錄,由原2000年“三有名錄”而來。

國家保護動物有哪些級別分類?

據瞭解,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分為:國家重點保護一、二級,地方重點保護動物(省級名錄)、三有保護動物,以及國際貿易公約保護動物。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按保護級別分為一級和二級,一級:金絲猴、大熊貓、華南虎、東北虎、雪豹、白鰭豚、野駱駝、野牛、揚子鱷等。二級:獼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石貂等。

2021年2月5日,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正式公佈,新增517種(類)野生動物,大斑靈貓等43種列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狼等474種(類)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豺、長江江豚等65種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升為國家一級。

“三有”名錄刪掉野豬的同時

新增鵪鶉、兔子、啄木鳥等

上百個保護動物

今年2月初,新調整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釋出後,國家林草局委託中國林科院自然保護地研究所迅速成立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了調整“三有名錄”的基本原則。

新出臺這份徵求意見稿和2000年公佈的“三有名錄”相比,刪除和新增了不少野生動物,共包括陸生野生動物39目177科1789種。

具體調整內容,一是將原名錄中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範圍的187種加昆蟲的8屬(獸類12種,鳥類129種,爬行28種,兩棲10種,昆蟲8種8屬)野生動物予以刪除。

國家林業對此作出說明:對不存在生存威脅反而可能損害自然生態系統的物種,不予列入名錄,如高原鼢鼠、旱獺等。對生態、科學價值尚無須納入保護範圍,且公眾意願普遍難以接受的物種,暫不考慮列入本名錄,如大、小嘴烏鴉等。

相比我國2000年釋出的“三有”名錄,較明顯地擴大了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範圍。

新增的保護野生動物,包括兔子、啄木鳥、蛇類等上百個野生動物,還包括大家常見的鵪鶉。

兔科新增:

雲南兔、高麗兔、中亞兔、蒙古兔。

啄木鳥科新增:

紋腹啄木鳥、褐額啄木鳥、喜山金背啄木鳥、小金背啄木鳥。

雉科新增:

鵪鶉、臺灣竹雞。

鴨科新增:

印度斑嘴鴨、綠眉鴨、棕頸鴨、帆背潛鴨。

百靈科新增9種百靈鳥:

草原百靈、雙斑百靈、長嘴百靈、黑百靈、大短趾百靈、細嘴短趾百靈、短趾百靈、鳳頭百靈、白翅百靈。

爬行綱新增22種蛇類:

四川華蝮(四川竹葉青蛇)、飾尾竹葉青蛇、錦白環蛇、鋸紋白環蛇、察隅白環蛇、雙線小頭蛇、墨脫小頭蛇、張氏後稜蛇、線紋溪蛇、伯仲鈍頭蛇、勐臘鈍頭蛇、蒙自鈍頭蛇、雪林鈍頭蛇、廣西華珊瑚蛇、廟島蝮、雪山蝮、大別山原矛頭蝮、屏邊脊蛇、螭吻頸槽蛇、沃氏過樹蛇、花坪白環蛇和沙壩白環蛇

今年全國多地野豬氾濫

河南夫婦因捕殺野豬被判刑

11月24日上午,河南淅川縣人民法院環資審判團隊,就一起非法狩獵案件巡迴開庭審理。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吳某、胡某夫婦,使用電瓶、逆變器、警報器等裝置狩獵野豬,捕獲野豬八頭以上。最終,淅川法院巡回法庭依法當庭宣判,吳某夫婦犯狩獵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及緩刑,夫婦二人共同繳納賠償金4000元並出具悔過書。

今年以來,四川、河南、江西、安徽等多地野豬氾濫成災的訊息引發廣泛關注。

野豬群時常闖入人類活動區域,既損毀莊稼又傷人,讓當地人飽受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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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淳安,一處被野豬毀壞的玉米地

四川通江縣曾於2020年底對本地野豬數量進行過初步排查,資料顯示,當時通江境內的野豬總數已達約2萬頭。

野豬傷人事件,也時有發生。比如今年10月,香港明星李玟的母親,在住宅附近散步時遭到野豬襲擊,導致多處骨折、右半身癱瘓,曾受到廣泛關注。

擬從“三有動物”除名,野豬可以隨便打了?相關專家:即使除名了,也不能隨意捕殺

如果“三有名錄”刪除野豬

以後就能放開打了嗎?

專家明確說:不可以

杭州林業系統一位人士告訴記者,對於這份新擬定的名錄意見稿,我們業內人士都關注了。不過,目前這份擬定名錄,只是處於意見徵求階段。至於最終的新三有名錄如何對野豬做出規定,是要經過省市與國家林業部門進行討論的。

“從新擬定的名錄來看,本次名錄調整,以科學評估陸生野生動物物種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為核心,充分考慮種群變化動態、面臨威脅、社會關注等多方面因素……”

幾位浙江森林公安人士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達了相同觀點:

只要是野生動物,不論保護級別,都會受到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比如野豬,不管今後在不在三有保護名錄中,解決辦法只有一個,就是由政府部門出面,組織狩獵進行種族調控。擅自打獵、捕捉和傷害野生動物,都是違法的。

面對野豬,個人可能只有一種選擇:想辦法驅趕它,向政府部門申請賠償……”

擬從“三有動物”除名,野豬可以隨便打了?相關專家:即使除名了,也不能隨意捕殺

“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只(條)就違法,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在禁獵期、禁獵區或採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可能捕一隻就構罪。”這位森林公安人士說。

森林公安系統的另一位人士認為,“野生動物的保護,除了國家重點一二級保護名錄、三有名錄外,還有省級名錄(省重點和省一般),另外還有國際貿易動植物名錄。“

只要在以上任何一個名錄中有記錄,那麼這動物就是保護動物

。除非以上所有名錄中都找不到了,就不受法律保護。從理論上講,雖然可以隨意處置,但要實現,目前還為時尚早,也會存在一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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