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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後,會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第196條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解釋

實際上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四種情形中,只有第四種“惡意透支的”是負債人中最常見的,也是大家最擔心的一點,我們來看下關於惡意透支的定義。

惡意透支需要同時滿足以上三點

這裡面的第二點和第三點,比較通俗易懂,也就是字面意思,但關於第一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需要滿足下面情形之一。

關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解釋,前三點是負債人比較常見的情況,也是大部分負債人會出現的問題,如果你沒看懂,這裡每個點我用大白話解釋下,並輔以案例幫大家快速瞭解。

1、明知道自己還不上,還大量透支,並無力歸還;

比如說:小A已經負債20萬,且無力償還,但仍透支信用卡10萬元,且不歸還,就可被定義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小B因為重病,雖明知自己無力償還,仍透支信用卡10萬元,用於治病,在法院判決時,會因為情況特殊,進行酌情處理。

2、透支的錢用來,肆意揮霍,無法歸還的;

比如說:小C因超前消費,控制不了自己的消費慾望,透支信用卡10w購買名牌包包、化妝品等,就可被定義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小D透支的信用卡,用來買菜、買生活用品,維持正常生活,這不會被定義。

透支信用卡,肆意揮霍,會被定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3、透支後,跑路,失蹤,改變聯絡方式,躲避催收;

對於負債人來說,面對催收的折磨,只想逃避是常見現象,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並不會緩解債務,還會加快銀行的起訴流程。

說到這,大家應該對信用卡詐騙罪的判定有了基本瞭解了,可以對應自身情況進行判定,實際上,法律雖然嚴謹,但並非無情,很多信用卡詐騙罪的判例,都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的。以後會給大家更新相關判例的文章,想看的,記得點贊哦!

信用卡詐騙罪開庭審理

信用卡逾期後,做到以下幾點,是可以極大程度規避銀行起訴的

1、逾期後不失聯,不逃避,面對催收電話,不能不接,也不能全接,實在不想接的,可以定期給銀行致電,表達還款意願。

2、逾期後如果短期內無力償還,一定要主動協商,為自己爭取足夠的免息還款時間,拉長還款週期是上岸的最佳方式。

3、面對催收不要過多溝通,表達還款意願即可,通話一定要錄音,最好不要超過10分鐘。

今天就說到這,如果覺得有用,點贊轉發是最好的鼓勵,負債人,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