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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京與“戰狼”法庭對決,你知道嗎?

說到吳京,我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作為中國著名的影視演員和電影導演,吳京創造了許多“票房神話”。其中,由他執導的現代軍事戰爭片《戰狼》系列,它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票房和聲譽一路飆升。

吳京與“戰狼”法庭對決,你知道嗎?

說到吳京,我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作為中國著名的影視演員和電影導演,吳京創造了許多“票房神話”。其中,由他執導的現代軍事戰爭片《戰狼》系列,它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票房和聲譽一路飆升。

7月19日,新浪微博熱門搜尋列表中出現了一條關於“吳靜勝訴戰狼公司,損失34萬美元”的新聞。到底怎麼回事?

吳京與“戰狼”法庭對決,你知道嗎?

2020年6月,吳京售時,將印有吳京肖像的獎品兌換卡放入包裝內,獎品兌換卡上還標有“菲林”《殺破狼》主演“吳京幫助戰狼品牌”。此外,吳京抖音調查發現,當地經銷商為上述產品釋出了帶有吳京肖像的廣告。

吳京認為,戰狼公司的上述行為會使許多消費者誤認為吳京是戰狼公司產品的代言人。事實上,吳京與該公司沒有合作關係。戰狼公司未經許可,以牟利為目的,利用吳京的肖像和名字,擅自為其產品做廣告,以提高企業和產品的知名度,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其行為侵犯了吳京的肖像權和姓名權,造成了經濟和精神損失。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吳京向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起訴沃戰狼公司,要求法院命令戰狼夫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帶有吳京姓名和肖像包裝的產品,停止使用帶有吳京姓名和肖像的廣告,回收和銷燬帶有吳京姓名和肖像的產品包裝和廣告;公開道歉,賠償吳京經濟損失100萬元,精神慰藉10萬元,維權合理費用1萬元。

針對吳京的起訴,戰狼辯稱吳京不享有本案所涉及的權利《殺破狼》吳京不是本案的合格原告,無權主張劇照權利;戰狼公司從合法來源使用了案件中涉及的劇照。與外方廣州白月策劃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涉及作品的合法版權歸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所有。因此,即使涉及的行為構成侵權,戰狼公司也不存在主觀過錯,相關責任由上述兩家公司承擔。

即使戰狼公司構成侵權,吳京的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支出索賠過高,吳京的精神慰藉請求不當,吳京沒有提交其損失證據、戰爭狼公司的利益和相關維權費用證據。戰爭狼公司只使用海洋新聞和劇照,這不能讓消費者誤以為吳京是戰爭狼產品的代言人,同時也應該為劇照的版權所有者保留份額。戰狼公司獲得了外人的授權,可以在沒有侵權意圖的情況下使用吳京的肖像。總之,戰狼認為吳京的請願書太高,不應該得到支援。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本案作出迴應,認為根據認定的事實,戰狼公司的相關行為構成對吳京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於戰狼公司辯方認為本案涉及的影視劇照版權應歸版權人所有的觀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與影視作品相關的版權與肖像權不存在衝突。吳京因其在影視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享有肖像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利用其肖像牟利,因此,法院不接受沃戰狼公司的辯護意見。

對於辯方認為戰狼夫公司聲稱其擁有合法授權,使用吳京肖像不構成侵權的觀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戰狼公司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外人,即:,上述兩家公司獲得了吳京對其肖像權的授權,《銷售合同》它只適用於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因此法院不會接受戰狼公司的辯護意見。

據此,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裁定,戰狼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道歉並賠償吳京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3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