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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解放了明朝的賤民?笑死,來看看大清朝的賤民有多少

最可笑的吹清套路莫過於吹雍正所謂的“解放賤民”,各路清吹大拿猛吹這一政策,大有把大清朝塑造成“公正社會”的趨勢,從而繼續抬高畫質朝這一異族政權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

其實很多人對這所謂的解放賤民政策是有誤解的,以為愛新覺羅胤禛大發慈悲,一道詔令免除了天下所有自帶明以來,所有的賤籍。實際上這一制度並非是明清兩朝的原創,在秦漢時期就以有之。《清史稿》明確寫到““且必區其良賤,如四民為良,奴僕及倡優為賤。凡衙署應役之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皆為賤役,長隨與僕役等”這是清代的賤民制度。必須指出一點,那就是清代統治者從來都沒有根除過賤籍制度。

只要翻一翻《清世祖實錄》就不難發現,愛新覺羅胤禛根本就沒有如同吹噓的那樣“豁免賤籍制度”他所謂的解放賤民的範圍和數量都十分有限。

(雍正元年)除浙江紹興府惰民丐籍。丐籍來源的說法不一,有人說來源於元代,元朝統治者懲罰南宋俘虜,還有人說起於明初朱元璋的大規模誅殺功臣,胡惟庸等人的親屬成為賤民,或者是朱元璋懲罰南宋叛徒,讓他們的後裔成為賤民。

(雍正五年)朕以移風易俗為心。凡習俗相沿。不能振拔者。鹹與以自新之路。如山西之樂戶。浙江之惰民。皆除其賤籍。使為良民。所以勵廉恥而廣風化也。近聞江南徽州府、則有伴儅。寧國府、則有世僕。本地呼為細民。幾與樂戶惰民相同。又其甚者。如二姓丁戶村莊相等。而此姓乃系彼姓伴儅世僕…… 非實有上下之分。不過相沿惡習耳。此朕得諸傳聞者。若果有之。應予開豁為良。俾得奮興向上。免至汙賤終身。累及後裔。著該撫查明定議具奏。尋禮部議覆安慶巡撫魏廷珍遵旨議奏、江南徽寧等處。向有伴儅世僕名色。請嗣後紳衿之家。典買奴僕。有文契可考。未經贖身者。本身、及其子孫、俱應聽從伊主役使。即已贖身。

(雍正七年)壬申。諭廣東督撫聞粵東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種、名為蜑(讀 dan 四聲)戶…… 粵民視蜑戶為卑賤之流。不容登岸居住。蜑戶亦不敢與平民抗衡。畏威隱忍局蹐舟中。終身不獲安居之樂。深可憫惻。蜑戶本屬良民。無可輕賤擯棄之處。且彼輸納魚課與齊民一體安得因地方積習。強為區別、而使之飄蕩靡寧乎。著該督撫等轉飭有司。通行曉諭。凡無力之蜑戶。聽其在船自便。不必強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棲身者。準其在於近水村莊居住。與齊民一同編列甲戶。以便稽查。勢豪土棍。不得藉端欺陵驅逐。並令有司勸諭蜑戶、開墾荒地。播種力田共為務本之人。以副朕一視同仁之至意。

(雍正八年)戶部議覆。江蘇巡撫尹繼善疏言、蘇州府屬之常熟、昭文二縣。舊有丐戶。不得列於四民。邇來化行俗美。深知愧恥。欲滌前汙。請照樂籍惰民之例。除其丐籍。列於編氓。應如所請。從之

所以說我們總結一下,雍正皇帝“解放”的賤民實際上只有浙江紹興府的丐籍賤民、山西之樂戶、常熟昭文二縣的丐戶、江南徽州府的“伴當”,寧國府的“世僕”以及,原本就不是賤籍的“蜑戶”這些人只是受到當地人的歧視而已。而且整個大清朝也不止以上幾種賤籍,前文所說的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仍然屬於賤籍。

這種對於賤籍的豁免實際上帶有很大的“恩惠”的意味,並不能真正撼動賤籍制度的根基。在雍正五年,出現了一件事“刑部議奏。浙江平湖縣生員施從望家。婢女翠金。黑夜拒奸。奪刀抗禦。守節不汙。被戮慘死。例應給銀旌表。建坊墓前。因系婢女。良賤宜分。停其入祠致祭。從之”浙江平湖縣的生員施從望家的一個女僕,黑夜反抗歹人,慘遭殺害,本應“給銀旌表,建坊墓前”結果因為是一個婢女“良賤宜分”結果就被停止入祠祭祀。除此之外,清代本身就有大量的良民賣身為奴。

即使被成功豁免奴籍的人也不能真正得到平等的待遇,旁人的白眼先不說,其人也無法和他人一樣參加科舉考試“即以報官改業之人為始,下逮四世,本族親支,皆系清白自守,方準報捐應試。”“若系本身脫籍,或僅一二世,乃親伯叔姑姊尚習猥業者,一概不許濫廁士類,僥倖出身。”兩代之內是別想考試做官了。即使是到清末,清代法律之中仍然儲存著,諸如“良賤互毆”之類的條文,這種嚴苛的等級制度,真正在法律上被廢除時,應當是在辛亥革命之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