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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無期”的人,每天在監獄裡做什麼?說出答案後,還敢犯罪嗎

這個社會,人多,也就必須要用到律法。律法面前,人人平等。也正因為有這麼冷酷而正義的律法,這個社會才得以穩定發展。可是,總是有一些人在挑戰律法的底線,做出一些傷風敗俗甚至是摧殘他人生命的事情。這就有了監獄。

偉大的律法啊!規範我們每個公民的行為,同時也保護著我們每一個公民的權益。

在法律上,有一種刑法叫做“無期徒刑”,它只是比死刑輕一些而已,可以說,是介於有期徒刑與死刑之間的嚴厲的刑法,是剝奪了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法。那麼,被判無期的人,他每天都要在監獄裡幹些啥呢?說出答案後,萬不敢犯罪了!

基本上,被判了無期徒刑的人,都是會在監獄裡度過下半生的。

監獄,說得通俗點,也可以將它理解成一個小小的社會,在那裡面,也需要自食其力,自己動手幹活才能填飽肚子。每天早晨七點鐘,他們就會被叫起床,洗漱,吃早飯,然後才開始一天的工作,日復一日,年復一日。

工作是必要的。但他們也不必須每天工作,有時間是用來學習的。學習什麼呢?他們之所以進監獄,之所以犯罪,多半是由於不懂法律,特別是這些被判了無期徒刑的重大囚犯,他們不僅要每天干活,還要抽空出來學習法律知識。可沒有機會讓你遊山玩水哦。監獄講究的是改造犯人,不單單是從身體上改造,還要從心靈上改造,讓他們學習法律,愛國敬國。

每天都做這些事情,先不說沉重,其實還是很乏味的,但是沒辦法啊!這是必須要做的。對於罪犯的身體心靈來講,都是一種重大的折磨。所以,萬不要犯罪啊!老老實實做人,勤勤懇懇做事,安穩過活,愛國敬國,尊敬領導,孝順父母,友愛朋友,愛護子女,與另一半相敬如賓!就這樣,安穩卻又幸福地過完一生,才是最美好的。

做個平凡而偉大的人,這樣就夠了。安穩做一件事,雖說平凡,可做好做精了,不就偉大了嗎?這樣的人生,才是我們該推崇的!

當然了,罪犯被判處了無期徒刑,在執行期間,若確切是有悔改之意,或者有了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後,是可以減刑。換個說法,無期徒刑的罪犯,若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是能有出去的一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