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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因涉嫌產銷西布曲明被刑拘,這種能致死的違禁藥是什麼?

3月18日,介面新聞從上海警方獲悉,3月11日,上海市浦東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生產、銷售新增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案件,抓獲生產人員曾某某(女,26歲),銷售人員周某某(女,26歲)、郭某某(女,30歲)等32名犯罪嫌疑人。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而警方通報提及的30歲女子郭某某就是2019年7月13日刑滿釋放的郭美美。

郭美美賣的西布曲明究竟是什麼?

減肥藥含有違禁藥,這種違禁藥到底是什麼?

此次案件中,減肥產品含有西布曲明違禁藥,而西布曲明屬於

非苯丙胺類食慾抑制劑

,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具有

興奮、抑食

等作用。

這種藥物原本用於運動以及飲食控制,但依然無法減輕或控制的重度肥胖症,但隨著近幾年來臨床發現,西布曲明會引起較多的不良反應。

比如它會對中樞神經系統產生影響,患者可能會出現

失眠、口乾和頭痛

,還可引起

煩躁、肢體痙攣、張力增加、思維異常、癲癇發作

等症狀。

另外,西曲布明還會引起

腹瀉、腹痛、胃脹氣

等消化系統疾病,此外還會引起

心動過速、血壓升高

等心血管疾病。

若西布曲明與其他中樞性食慾抑制劑合用,甚至還會引起

嚴重的高血壓、心動過速

等現象。

也正因如此,美國、澳洲、歐盟等國家都陸續廢止了含有西曲布明的藥品生產。

在2010年10月30日,我國宣佈國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製劑和原料。

“郭美美透過直播間和微信銷售新增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辦案機關想必已經固定了其有銷售行為的相關證據。但是,除了有銷售這一客觀行為之外,郭美美涉嫌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還必須有‘明知’這一主觀要件。如果郭美美主觀不明知,即使客觀上實施了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為,也不能認定構成該罪。”

“所謂明知,是明知該藥的有毒有害性,並不是說只是明知一個藥物名稱就構成本罪。”周筱贇律師認為,確定郭美美是否明知,並不是光憑其本人供述,而應透過她的從業經歷、專業背景、社會認知能力;貨物來源及其包裝;郭美美本人或其家屬、親友是否食用過該產品;郭美美是否接到過消費者的副作用反饋等方面來作推定。

周筱贇律師稱,如果有證據表明,食藥監局或公安機關在依法告知該減肥藥存在有毒、有害情況,或者有人告知後,郭美美繼續銷售的,那完全可以推定明知。但如果並沒有行政機關或他人告知,則不能推定明知。如果現有證據能證明郭美美並不明知,或現有證據無法推定郭美美明知的,則根據“存疑有利於嫌疑人原則”,就不應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郭美美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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