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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音樂人鄭鍇涉性侵被判2年徒刑,受害女子去世前未曾原諒他

據臺媒4月14日報道,國內音樂人、知名演奏家鄭鍇因侵犯一名醉酒女子,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目前受害人已因故過世,因判刑太輕,引起大量網友不滿。

40歲鄭鍇是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前小號演奏家,因長相帥氣備受關注,豈料鄭鍇“白天做人、晚上做鬼”,儒雅外殼裡藏著一顆惡魔的心。

據瞭解,鄭鍇2019年5月1日晚參加聚會,酒足飯飽後與朋友到Ktv娛樂,期間被害人醉酒不省人事,鄭鍇自告奮勇叫計程車送女子回家,途中在一家旅店開房,對女子進行侵犯,過程中不顧被害人的哀求,導致受害人不久後因故去世。

在審判期間,鄭鍇拿出一百萬臺幣(約合22萬人民幣)賠償受害人母親,雙方達成和解,正當鄭鍇想要洗脫罪名時,另一件陳年舊案使得他鋃鐺入獄。

報道指出,鄭鍇曾在2013年猥褻一名13歲女生,該女孩父母此前得知鄭鍇小有名氣,聘請他教女兒吹小號,事發前女兒曾說過被老師襲胸,但父母不以為然,直至猥褻事件發生後,鄭鍇拿出18萬臺幣的罰金與家屬和解,最後被判6個月徒刑,緩刑三年。

期間鄭鍇還寫道歉信,攜妻子登門道歉,但女孩父母並不接受,報警提告。

值得注意的是,鄭鍇兩次犯案,都是透過賠償、交罰金和解,兩次都標明緩期執行,本次侵犯醉酒女子鬧得沸沸揚揚,鄭鍇年初被判3月2個月,他則提出上訴,至4月14日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期間需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動。

據法院透露,受害人因故去世前,仍飽受精神折磨,從未原諒鄭鍇。

從資料來看,鄭鍇畢業於英國高校,參加過國內外大型表演,榮獲多個獎項,事發前在臺灣多個樂團擔當C位,還是多家小學的音樂老師。

此外,鄭鍇早年結婚,明明是兩個女孩的父親,卻屢次犯罪,令人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