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如果業主集體不還貸, 把爛尾房甩給銀行會怎樣?

菜單

如果業主集體不還貸, 把爛尾房甩給銀行會怎樣?

想“報團取暖”?行不通的!所付出的代價遠比你想象的要大。

如果業主集體不還貸, 把爛尾房甩給銀行會怎樣?

開發商、業主、銀行,三者之間的關係和槓桿邏輯

貸款買房,開發商、業主、銀行三者參與其中,形成三種關係:

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關係:

房子本身具有商品的屬性,開發商是“生產”房子的,屬於賣方;業主是購買房子的,屬於買方。兩者之間是“等價交換”,業主需要在收房前將全部購房款項交給開發商,而開發商有義務把房子建好並達到約定的交付條件。雙方之間權利和義務對等,二者之間簽訂的是“購房合同”。

業主和銀行之間的關係:

如果商品價值不大,買賣雙方完全可以一次性全款交付,不需要銀行的參與。但現實是房子是價值較大的商品,多數業主單憑六個個口袋難以“一把付”,此時就把銀行牽扯進來了——銀行給業主貸款,業主按月償還。銀行為了有個保障,以房子作為抵押物,如果業主不能如期還款,銀行有收回房子和處置房子的權利。二者之間簽訂的是附帶抵押合同的借款合同。

開發商和銀行之間的關係:

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最為簡單,銀行幫業主將房子價值的70%一次性付給開發商,所以實際開發商無論是全款賣房還是分期賣房,收到的都是全款。開發商在收到銀行代付的房款之後,他們兩者之間就基本沒有關係了。

以上就是開發商、業主、銀行之間一一對應的關係和貸款買房的基本邏輯。

如果業主集體不還貸, 把爛尾房甩給銀行會怎樣?

業主集體斷貸,爛尾樓全甩給銀行,會怎樣?

先不提開發商爛尾的違約責任,上文我們提到銀行為了有一個保障,貸款的時候會以業主的房子作為抵押,業主斷供後,銀行收歸房子且有處置房子的權利。

但你以為房子是唯一的還款保障嗎?絕對不是。

房子作為抵押物只是最基本的保障,當房子的處置價值或者說變現幾個足以抵扣剩餘未還款本金(包括違約金)時,銀行第一選擇是起訴業主,在獲得房子的處置權後將房子拍賣變現,變現所得優先用於償還剩餘貸款本息,剩餘部分歸業主所有。

當然,既然房子已經爛尾了,那麼銀行拍賣變現這條路就走不通了,畢竟誰也不願意拍一套爛尾的房子。那此時銀行只能坐等虧損嗎?完全不是。正如我們上文所說的,“房子是最基本的保障”,除了房子之外,業主名下的其他財產,比如車輛、存款、股票、基金、公司股權等等都是還款來源之一。

也就是說,房子降價了,銀行不怕,拍賣所得不夠覆蓋剩餘本金的部分,業主需要自掏腰包補齊,該是銀行的一分也不能少;同樣,房子爛尾了銀行也不怕,房子又不是唯一保障,爛尾房賣不出去就讓業主用其他個人財產來償還,查封、劃扣是最基本的方法。

如果業主集體不還貸, 把爛尾房甩給銀行會怎樣?

所以爛尾房甩給銀行對於業主又有什麼好處呢?非但一點好處也沒有,該償還的本金、利息一分錢也不能少,還要額外支付斷供產生的違約金。

更重要的是一旦業主斷供被銀行起訴,極端情況下可能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我們通俗所說的“老賴”,各種高消費和出行都會被限制,還會被納入個人徵信,影響的不止是自己,下一代考公、考軍校、進體制等都會有影響。

如果業主集體不還貸, 把爛尾房甩給銀行會怎樣?

房子爛尾後不要斷供,正確的做法應當是爭取解約:

當房子爛尾之後,與其斷供、與其把房子甩給銀行,不如去追究開發商不能如約按照交付標準交付房子的違約責任,說不定還能要回購房合同、要回購房款,之後再拿著購房款結清銀行房貸。這才是最聰明、最正確的處理方式。

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

碼字不易,給點個贊、點個關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