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看到被害人從廁所出來, 產生強姦想法, 強行發生性關係時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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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被害人從廁所出來, 產生強姦想法, 強行發生性關係時被發現

看到被害人從廁所出來, 產生強姦想法, 強行發生性關係時被發現

看到被害人從廁所出來,產生強姦想法,強行發生性關係時被發現。

1977年出生的韋某某,和被害人吳某某同在一個工廠上班。

這天

晚上

10點30分許,韋某某在

廠車間門口碰見本廠職工被害人吳

某某

從廁所出來,就產生要強姦吳

某某

的念頭,於是從背後用雙手抱住吳

某某

的腰部將其摔倒在地,韋某某不顧吳

某某

的反抗和呼救強行脫下吳

某某

的內褲實施強姦時被本廠職工李某某發現後強姦未得逞

看到被害人從廁所出來, 產生強姦想法, 強行發生性關係時被發現

本案的法律問題,韋某某的行為構成什麼罪,應當怎麼處罰?

釋案說法,韋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韋某某和被害人吳某某系同廠職工,韋某某在看到吳某某從廁所出來後,居然產生和吳某某發生性關係的想法,並抱住吳某某,吳某某這時反抗、呼救,吳某某主觀上並不想和韋某某發生性關係,韋某某客觀上實施了摟抱,脫內褲的行為,因此,韋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韋某某因被李某某發現,並未實施完強姦行為,屬於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韋某某的行為可能判處二年左右有期徒刑。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於本案如何看待呢,韋某某應該怎麼量刑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