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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女子丈夫去世並留有遺產後, 男子與其聊性生活話題後實施敲詐

陝西延安,31歲男子王某透過朋友認識並得知女子張某老公去世留有10餘萬遺產後,便謊稱介紹其公司同事李某給張某談戀愛。王某隨即註冊一個“小號”並以“李某”的身份與張某取得聯絡後,2人以談戀愛的方式聊天。在聊天過程中,2人經常有聊到一些性生活方面的話題。

幾天後,張某認為“李某”不是其理想物件,故提出“分手”。後“李某”以要將2人私密聊天記錄張貼到張某居住地以及其兒子學校為要挾,向張某索要2千元。由於害怕聲謄受到影響,張某同意並支付對方2千元。

次日,“李某”再次以同樣的方法要挾張某,並向其索要5千元,張某再次妥協並支付對方5千元。

事隔兩天後,“李某”仍不罷休,又以同樣的方法要挾張某,並將索要的金額提高至5萬元。張某雖然還是害怕,但覺得對方索要的金額實在太多,故與其協商。2人協商未果後,張某報警求助。

警方接到報警後,根據線索將假扮“李某”的王某抓獲歸案。王某到案後認罪認罰,並透過家屬退賠的方式,獲得張某的諒解。目前,王某因敲詐勒索罪已被起訴。(來源:中國檢察網)

得知女子丈夫去世並留有遺產後, 男子與其聊性生活話題後實施敲詐

以案說法:

張某目前是單身,想再找物件是情理之中的。但在雙方還未見面且僅認識幾天的情況下,就將個人隱私透露給對方知道,這就未免有點草率了!還是那句話,防人之心不可無,尤其是陌生人!

本案中,雖然王某有虛構身份的事實,但因其最終實施的是以恐嚇、要挾和威脅的方法,向張某索取錢財,故本案應以敲詐勒索追究王某的法律責任。

我國法律對於敲詐勒索的處罰方式分為:刑事處罰和治安處罰。即敲詐勒索他人財物2千元以上或2年內有3次敲詐勒索他人錢財行為的,將根據刑法法條規定的敲詐勒索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敲詐勒索刑事處罰的入刑門檻。更嚴厲的處罰是:敲詐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其處罰分別是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在上述範疇以下的,將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敲詐勒索的,處以行政處罰。

具體到本案中,王某3次以恐嚇、要挾的方法,向張某總共索要57000元,既遂7000元。根據《延安地區侵害財產權益刑事案件金額認定標準》之規定,敲詐勒索5萬元以上應認定為數額巨大的。故本案王某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但其犯罪未遂部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此外,王某到案後認罪認罪與退賠獲得諒解的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後,不論對方以任何理由要挾,索要財物的,一次也不能妥協,因為有一次就有無數次。報警是唯一正確的選項,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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