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男子13歲時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 20年後瘋狂強姦報復, 如何定性

菜單

男子13歲時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 20年後瘋狂強姦報復, 如何定性

26歲的孫某報警稱,自己下班路上被人強姦,警方調取了周圍監控,由於事發地段路燈昏暗,監控只顯示男子大概的相貌輪廓,及男子將孫某拖進綠化帶的基本情節。孫某由於受到驚嚇,對男子的相貌、穿著等特徵都說不清楚。警方又調取了涉事時段公交車監控,終於有了發現。後警方將嫌疑人劉某抓獲。據劉某交待:我在當地一家酒店做廚師,夜裡送走最後一波客人,我就在附近溜達,剛好看到路上一個人行走的孫某,於是就尾隨至人少燈暗路段,將其拖入綠化帶強姦。另據劉某交代,其用同樣手段在本市作案八起,警方發現算上孫某,只有兩人報案,並經比對核實確認。劉某還說出了自己頻繁強姦婦女的原因 ,源自於二十多年前,當時,劉某隻有13歲,被三十多歲的婦女強姦,此後心裡留下了陰影,於是開始以強姦手段,瘋狂報復婦女。

男子13歲時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 20年後瘋狂強姦報復, 如何定性

點選載入圖片

本案由真實案件改編,筆者對原案情稍作改動,但仍保留了原案件的基本情節及事實,對行為人的定性不會產生影響,在分析本案前,筆者還是宣告,本案的基本事實已查清,據以定罪的證據已充分。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展開討論,敬請指正,敬請討論。 評價性侵孫某的婦女的行為眾所周知,《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對於女性強姦男性的案件無法被刑法評價,1997年新刑法,已將罪刑法定原則作為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法無規定不為罪,法無規定不處罰,這一刑法原則為保護人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時取消類推制度,對於女性強姦或以其他手段性侵男性的行為不能類推適用強姦罪的規定,因為刑法明確規定,強姦罪的物件只能是女性。如此一來,女性對男性的性侵,就成了法外之地,無法受到刑法處罰。

男子13歲時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 20年後瘋狂強姦報復, 如何定性

點選載入圖片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後,對男性實施性騷擾,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犯罪,以強制猥褻罪、侮辱罪定罪處罰,該罪的行為手段中,包括了女性對男性的性侵,,女性強姦男性或以其他手段對男性實施性侵的行為,以本罪論處。

男子13歲時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 20年後瘋狂強姦報復, 如何定性

點選載入圖片

本案中,婦女對孫某的強姦行為發生在2005年前後,時間點在《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因此,對該婦女的行為不能以強制猥褻、侮辱罪處罰。退一步講,即使能以此罪處罰,本案中,該婦女的犯罪行為已過追訴時效,因為當時孫某沒有告訴任何人,更沒有報警,警方也不可能立案,沒有時效中斷的問題,因此,即使有罪,也不能處罰。 劉某涉嫌強姦罪強姦是侵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的犯罪,行為人往往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婦女處於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男子13歲時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 20年後瘋狂強姦報復, 如何定性

點選載入圖片

婦女的性的支配權完全由自已決定,任何人未經婦女同意,在不適當的時間、地點或方式與其發生性關係,均侵犯了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侵犯了刑法的保護法益,涉嫌強姦罪,應受刑罰處罰。本案中,劉某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以同樣手段連續作案八次,致使八名婦女被強姦,涉嫌強姦罪,為連續犯。問題是,只有兩名被害婦女報警,其他六人選擇了沉默,對其他六名因證據及事實問題,只能按照存疑時有利於嫌疑人的原則,暫不作認定,但並不意味著放縱犯罪。綜上,劉某涉嫌強姦罪。

男子13歲時被婦女性侵留下陰影, 20年後瘋狂強姦報復, 如何定性

點選載入圖片

結語:心理精神衛生問題是當前世界性的難題,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心理精神疾病患者達1億多人次,無非輕重程度不同而已。嚴重的精神病患者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並不是所有心理精神疾病患 者犯罪都阻卻責任,不同程度的病症,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不同,要阻卻犯罪還需要司法鑑定。強姦罪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的犯罪,歷來為我國刑法打擊的重點,本案中,劉某連續瘋狂實施強姦行為,報復婦女,應依法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