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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霸佔他人妻子, 男子威脅丈夫抓閹決定妻子歸宿, 如何評價本案?

網路是把雙刃劍,給人們生活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使用不當也會帶給人們傷害。隨著資訊網路的快速發展,網路已進入尋常百姓家,不再是高不可攀的新事物。藉助於網路的社交軟體,使得兩個素不相識的人能夠快速在虛擬世界裡產生共鳴,受衝擊的便是婚姻家庭關係,尤其那些涉網不久的已婚中年男女,更容易在虛幻的網路世界裡,產生不該有的情感。這些現象嚴重衝擊著傳統的婚姻家庭關係,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甚至引起惡性刑事案件的重要因素。以下將要呈現給大家的案件,就是一起因夫妻長期兩地生活,妻子沉溺於社交軟體而發生婚外情引發的命案。提示大家在關注案件情節的同時,應著重閱讀本文的法律分析部分,期望能給您以幫助。

為霸佔他人妻子, 男子威脅丈夫抓閹決定妻子歸宿, 如何評價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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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沉溺於網路交友不慎,第三者威脅丈夫抓閹決定妻子的歸宿,引發命案

本文將案件呈現給大家,以警示:自古姦情出人命,珍惜家庭,努力經營好婚姻家庭。

● 妻子外出務工,丈夫則在家照顧孩子和老人

本案的主人公:王鵬,男,36歲;陳芳,女,32歲。兩人系夫妻,同住魯西南一個相對偏遠的小縣城,兩人婚前基礎較好,婚後不久便育有一子。

由於當地經濟尚欠發達,兩人婚後收入並不高,生活得不富裕。為了有更多收入,妻子陳芳決定到離家不遠的城市務工,以補貼家用,由於孩子正在上小學,家中尚有年邁的父母需要照顧,丈夫王鵬只能留在老家,照顧孩子上學及父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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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芳長相俊秀,手也巧,進城不久便找到一份收入不錯的工作,在一家美容院上班。並租房獨自居住在工作單位附近,夫妻倆人便過起了不條不紊的兩地生活。王鵬每到週末時,趁孩子不上學,便與陳芳短暫相處。而陳芳每個月的收入,除了留存少量生活費及房租外,全部交由王鵬,日子就這樣相安無事地過著。

● 妻子沉溺於社交軟體,發生婚外情

剛開始,夫妻倆人的生活尚好,感情因短暫分離反而更加穩固,隨著新鮮感的逐漸消失,隨著而來的就是每週一至週五的孤獨和空虛。而陳芳就在這個時候,開始迷戀上了網路,下班回到出租屋便沉溺於交友軟體。不久,便與異地一位男性孫宇聊得火熱,感情大有日漸升溫之感,很快兩人便約定了見面,孫宇長途跋涉見了陳芳,而孫宇也是有家室的人,與陳芳卻一見鍾情,住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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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每週一至週五,陳芳和孫宇在一起,週末則與丈夫王鵬在一起,在畸形的世界觀支配下,過著違背婚姻法的不道德的日子。

● 丈夫對妻子疼愛有加,給妻子打掃衛生時發現婚外情的證據

轉眼又到了週末,王鵬像往常一樣與妻子團聚。王鵬每次來妻子的出租屋,考慮到妻子平時工作勞累,每次來都給妻子洗衣服及打掃衛生,王鵬在打掃衛生時,發現了一個居獨女人家中不該有東西:菸頭。王鵬腦海中產生了少許疑問,陳芳便以單位男女同事來玩為由搪塞,而王鵬也不敢多想,選擇相信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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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週末,王鵬再次給妻子收拾房間衛生時,又發現了更讓王鵬對妻子產生質疑的東西,在角落裡發現了男女用過的東西,而陳芳又以前租戶遺留為由,試圖說服王鵬,這次王鵬不再相信陳芳,在王鵬的追問下,陳芳承認了與網友婚外戀的事實。而王鵬並沒有因此打罵妻子,極力勸說妻子不要再與網友來往,迴歸家庭,陳芳也答應了王鵬的請求,決定與孫宇不再來往。

● 第三者不放過妻子,威脅抓閹決定妻子的歸宿

孫宇極力勸說陳芳與王鵬離婚,而陳芳堅持不同意,由於陳芳的當斷不斷,使得孫宇變本加厲,提出與王鵬當面談談的想法,欲勸說王鵬放棄陳芳。在王芳的極力阻攔下,孫宇仍將王鵬約出來,陳芳擔心兩人發生衝突,便悄悄跟蹤王鵬,三人見了面。

孫宇態度堅決,要求陳芳與王鵬離婚,如果不離婚,就與陳芳一起跳水庫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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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僵持不下,陳芳便讓王鵬去買三瓶水,王鵬買了三瓶水回到原地,卻不見孫宇與陳芳,便打電話詢問陳芳的去處,陳芳剛說出在水庫旁,電話就結束通話了。王鵬判斷此時陳芳可能有危險了。王鵬在去水庫的路上順便買了一把水果刀,以防萬一。到達水庫時,孫宇與陳芳坐在一起,孫宇提出用抓閹的方式決定陳芳歸誰,抓到空白的紙閹就和陳芳在一起,抓到“滾”的紙閹就自動離開。此時的王鵬已忍無可忍,捅了孫宇背部一刀,剛好捅破孫宇的動脈血管,王鵬一看孫宇流血倒地,電話報警自己殺了人和地點,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孫宇終因流血過多而死亡。

本案涉及的刑法問題

● 本案中,王鵬捅傷孫宇致死的行為,不具有防衛性質

從案情描述來看,孫宇曾威脅如果陳芳不與王鵬離婚,就強迫與陳芳一起跳水庫自殺。而孫宇趁王鵬買水之機,將陳芳強行帶至水庫旁,單憑這一事實,對陳芳的生命似乎存在現實緊迫危險,具備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但是,當王鵬趕到水庫時,發現孫宇與陳芳坐在一起,並決定採抓閹的方式決定陳芳的歸宿,可以判斷此時針對陳芳的危險並不緊迫,也不現實,因此,王鵬捅死孫宇的行為,不具有防衛性質,為事前防衛,涉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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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王鵬前先買刀的行為,為準備防衛工具的行為,如果本案案情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即使王鵬事先準備了防衛工具,也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 王鵬涉嫌故意傷害罪,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處罰情節

殺人行為是型別化的行為,並不是所有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均可以評價為殺人行為,本案中,王鵬使用的工具是水果刀、捅孫宇的部位為孫宇的後背,一般來說不是致命部位,由於這一刀剛好捅破了孫宇的動脈血管,最終導致孫宇流血過多死亡,因此,王鵬的行為應評價為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應注意,本案中,王鵬具有自首、被害人過錯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會影響著對王鵬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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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因妻子婚外情導致命案發生,再次警示人們,忠實履行夫妻忠實義務,努力經營好自己的婚姻家庭。出軌、婚外情等是嚴重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重要因素,因此導致家庭破碎,並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並不鮮見。本案中,王鵬因衝動導致第三者死亡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王鵬具有自首等法定從輕處輕情節,被害人孫宇有嚴重過錯,均是對王鵬從輕或減輕處罰的理由。您對本案及本文觀點有什麼看法?不妨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