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嫖客發現未滿14週歲幼女被脅迫賣淫後, 冒險將其救出並送其回家, 事後被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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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發現未滿14週歲幼女被脅迫賣淫後, 冒險將其救出並送其回家, 事後被威脅

“憤怒!未滿14週歲都不放過!”近日,陝西西安破獲一起令人髮指的強迫賣淫案。女子小愛(未滿14週歲)辦理休學後,到閨蜜家中居住。後來由於與人發生矛盾打架後,其他人被警方帶走調查,其因未滿14週歲,故未被處罰。無處可去的小愛,被另外兩名未參與打架的男子帶到一賣淫窩點後,被毆打併被強迫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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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迫賣淫期間,小愛曾向嫖客表明其系被迫且系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但依然遭受侵害。直至12月5日,小愛遇到也想來嫖娼的男子大海。大海聽到小愛的遭遇後,作為一名孩子的父親,大海下定決心將其救出。在確認安全後,大海借電話小愛聯絡父親,並安全將小愛,送回其父親身邊。

據另外一名剛滿14週歲的被害少女稱,其曾試圖多次逃跑被抓回,並3天被打5次,遭遇也與小愛大徑相同,甚至在生理期期間,也被迫接客。

目前,警方已抓獲嫌疑人十餘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來源:上觀新聞、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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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喪心病狂!這些人為了錢財,真的是什麼事都能做得出來。法治社會,豈能如此胡作非為。憤怒!令人髮指!還有那些明知道小愛系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的嫖客們,一個也跑不了,這不只是嫖娼行為,這是強姦!必須嚴懲!

根據刑法規定,明知女方系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的,無論女方是否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一律按強姦罪論處,且從重處罰。因此,小愛曾向他們求助並告知實際年齡,但仍然對其實施侵犯的“嫖客”們,全部涉嫌強姦。將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希望警方透過技術手段,將這些人全部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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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中將小愛救出的大海,其雖與該團伙成員達成了嫖娼賣淫意向,但因其懸崖勒馬且將小愛救出,且未侵犯小愛,故一般情況下,警方只會對其批評教育、免予或不執行拘留處罰。

而那些十惡不赦的犯罪團伙成員,違揹他人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則涉嫌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的,組織、強迫賣淫罪。本罪在刑法中是重罪,只要被認定構成此本罪的,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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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犯罪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一)強迫未滿14週歲幼女“接客”賣淫的;

(二)強迫多人賣淫的;

(三)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對被害人實施強姦後,再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六)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很明顯,該團伙的行為已經符合以上所述的第(一)、(二)、(三)款規定,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刑法還規定,構成本罪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且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也就是說,組織、強迫賣淫罪,最高刑罰是死刑。

最後,作為小愛的家長,也應當反思。為何未滿14週歲的女兒會因學習壓力大而休學?又為何在這麼小的情況下,可以那麼長時間不回家?但事已至此,希望小愛父母,要承擔起為人父母的責任,對曾受過傷害的小愛予以引導,或者看心理醫生,儘快幫助小愛走出陰影,恢復學業,過正常人的生活。畢竟小愛未來的路,還很長。

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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