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內蒙古女孩店裡遇害, 兇器上竟有母親指紋, 嫌疑人集體沉默不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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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女孩店裡遇害, 兇器上竟有母親指紋, 嫌疑人集體沉默不推責

《傳奇故事》是江西衛視品牌欄目,每天一個故事,縱覽天下傳奇。在這檔節目中,曾講過這麼一個複雜的案件,內蒙古一女孩在店裡被殺。發現的兇器上竟有其親生母親的指紋,好不容易排除母親嫌疑,找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三人既不說話也不推責,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殺害這名女孩的真兇究竟是誰?

2012年1月7月,內蒙古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分割槽接到一個報警,稱自己的女兒小鑫在開的店裡遇害。警方一聽出了命案,立即趕往調查,現場慘不忍睹。小鑫身中數刀,渾身都是鮮血,被發現時已沒了呼吸。檢查發現,兇手帶走了小鑫身上的一個錢包,裡面有幾百元的現金。難道是圖財引發的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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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方從遺留在現場的兇器發現一枚指紋,但送去檢測發現這枚指紋屬於報案的小鑫母親。可顯然不可能是小鑫母親殺害了女兒,她當時在現場就哭得死去活來,聽說可能是圖財。更是氣得不行,直言搶劫不就是為了錢,要拿什麼不能在超市裡拿。為什麼要殺人,哪怕讓他們搶救過來也行,情真意切。

足以見得她失去女兒的悲痛,傷心過度更是住進了醫院,這樣一位母親怎麼可能傷害自己女兒。詢問小鑫母親才知道,原來她當時抵達現場,發現女兒死亡後。曾動過現場的刀,因此留下了指紋,甚至有可能蓋過兇手的指紋。透過兇器尋找線索這條路斷了,警方只好轉變方向,花大量的時間對比周圍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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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找出三個經過小鑫超市,可能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他們分別是白某、於某、張某。白某沒有正當職業,經濟緊張又迷上了上網、抽菸,有為不勞而獲犯罪的可能。於某鬼鬼祟祟,在監控中幾次朝案發店鋪張望,似乎是知道里面發生了什麼大事。張某則捂著肚子慌亂奔走,不知是身體不適,還是在口袋裡捂了搶走的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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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遂依法對三人傳訊,本來若不是他們乾的,說明情況讓警方查證便沒事了。誰知三人都沉默不言,既不承認,也不推卸責任。不由讓人納悶,難道三人都是兇手?但他們之間並不認識,談何共同作案,兇手應該只是其中一人。這時警方想到了兇器,他們知道上面早已沒有兇手指紋,可三人並不知道。

大可以用兇器來觀察三人的表情,結果一試驗,張某便露出了馬腳。或許是做賊心虛,他一看那匕首,就開始用微微顫抖的手反覆搓衣角。另外兩人倒是沒有表現出異樣,遂單獨審訊張某,張某的心理防線隨著一個個提問、一個個證據崩潰。覺得警方一查指紋,必然知道是自己所為,不如早點說出經過好爭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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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小鑫確實是他殺害的,他早在案發前幾日便盯上了小鑫的超市。想著裡面沒有監控,方便自己搶劫,不成想在搶劫過程中與小鑫發生爭執。過程中將其殺害,之所以捂著肚子奔走,就是怕錢包、血跡被人發現。他只顧念著裡面沒有監控,忽視了外面的監控,由此被警方抓了個正著。

至於白某、於某,他們的沉默原因讓人哭笑不得,白某當天正在行竊。一聽警察問起,以為知曉了行竊一事,怎麼肯說出自己的行蹤。於某呢,一直欺騙家裡人說在重慶上大學,好獲得家裡的資金支援。怕這件事敗露,也不肯說,而且他才是第一個發現小鑫死亡的人。所以警方從監控中看到他鬼鬼祟祟,屢屢朝店鋪張望,原因就是他知道里面有個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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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某怕牽連到自己,既不肯交代自己的身份、行蹤,又沒報警。等到真相大白,才說出真相,張某為了錢財殺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於圖財的卑劣目的,就屬於故意殺人罪之情節嚴重。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雖然節目最後沒有公佈張某的判處結果,但從法律條文來看應該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間,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