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北京“兒媳分屍案”: 離異女兒長期啃老, 兒媳看不順眼被全家分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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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兒媳分屍案”: 離異女兒長期啃老, 兒媳看不順眼被全家分屍

都說“娶妻不娶扶弟魔,嫁人不嫁媽寶男”,那你們有沒有聽過“扶妹魔”?在2005年北京就發生了這麼一件因為“扶妹”而導致的慘案。

慘案的受害者是北京的方柯蓮(化名),方柯蓮的丈夫李建仁(化名)家中還有一妹名叫李邵碧(化名),只因不滿丈夫以及公婆對小妹李邵碧的幫扶,李健仁竟然聯合家人將方柯蓮殺害,並分屍。

2004年底,方柯蓮和李健仁之間爆發了有史以來最大的一場爭吵,爭吵的中心依舊是李健仁離異在家的妹妹李邵碧。

李健仁孝順懂事,也還算事業有成,和方柯蓮之間的感情也還算合得來,但是他的這個妹妹畫風卻完全不一樣,因為是家裡的小女兒,受盡家中父母和哥哥的寵愛,所以養成了一個驕縱自私的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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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初讀書的時候,李邵碧就因為不想受學習的苦,剛上高中沒多久就選擇輟學在家,之後一直靠著父母供養,不學無術,靠著父母一直養到該結婚的年齡。李家父母為了自己女兒的幸福著想,在當地給其找了一門婚事,婆家離孃家很近,方便李邵碧接受父母的照顧。

這門親事就算是十分苛刻的李家父母看來,都是非常滿意的,但是驕縱慣了的李邵碧嫁到了婆家之後,依舊不改她的本性,但是婆家人怎會像她的父母一樣包容她,於是夫妻、婆媳之間總起紛爭,結婚還沒多久就離婚回到了孃家。

李家父母實在是對這個女兒沒有辦法,只能繼續養著,繼續慣著,也許這一切都早已經成了李家人的習慣。而李邵碧竟然就這個樣子住在父母家中,吃的和住的都是父母和哥哥嫂嫂的,李邵碧並不想出去打工,每次父母一問起來,她就說自己要麼就不幹,要麼就幹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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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左右,李邵碧聽朋友說開飯店賺錢,於是她就在家裡面吵著要開飯店,李家父母看著自家女兒終於有賺錢的積極性了,當然不會潑自己女兒冷水,可是對於自己女兒要求拿出的啟動資金,兩位老人還是有一點心有餘而力不足。

沒有辦法,李家父母只好找到大兒子李健仁希望他能夠給小女兒一點支援,李健仁也是寵妹妹寵習慣的人,他聽到自己妹妹有難題直接拿出了6萬塊給妹妹開店子,順便將方柯蓮的下崗證也給李邵碧拿走了,因為在當時下崗證有政策優惠支援,所以在方柯蓮不知道的情況下,一家以她的名義開的飯店就這樣出現了。

當時李邵碧哪裡是經商開飯店的料,將錢投進去之後,她就再也不管了,手下人也不老實,經常以次充好,甚至還差點鬧出人命,李邵碧不僅沒賺,反而將之前投入的資金全部都虧了,飯店開了半年就直接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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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可惡的是,在飯店的開辦期間,李邵碧為了保證飯店的正常運營,竟然還以方柯蓮的名義在外面貸了一大筆款項,因為李邵碧根本就沒有錢還,導致最終的債主將方柯蓮告上了法庭,此時,接到傳票的方柯蓮這才知道,李邵碧的飯店是以自己名義開的,甚至丈夫還拿了9萬元給小妹。

全家人都知道的事情,單單就瞞著方柯蓮一人,方柯蓮覺得自己和丈夫這幾十年的感情最終還是錯付了,丈夫從家中拿走這麼一大筆錢都不和她商量,甚至將她的下崗證拿去開飯店,她們也不告知一聲,到了後面真的惹出事情來了,這一家人依舊站在李邵碧的那邊,安慰李邵碧,反而責怪這個嫂子的不是。

方柯蓮被列為了被執行人,看在自家孩子的份上,為了家裡的和諧,方柯蓮並沒有糾結於之前丈夫和公婆的隱瞞,只是希望李邵碧能夠將這筆款項還清,但是李邵碧卻直接離家出走,躲開了這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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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父母不願意讓自己的女兒受委屈,百般替她解釋,都說慈母(父)多敗兒(女),最後這一筆欠債還是直接被李健仁攬了過去,方柯蓮對自己丈夫的這種做法,很是不滿,夫妻雙方爆發了一陣爭吵。

方柯蓮覺得自己家裡已經為這個妹妹付出太多,丈夫應該要為這個小家考慮一下,但是李健仁不僅沒有理解妻子的苦心還認為計較太多,沒有人情味:“他是我妹妹,不難道要我看著她落入這種境地嗎?”

終究,還是李健仁幫李邵碧還了這筆賬,兩口子的積蓄已經所剩無幾。在賬還了沒多久之後,到了2004年,李邵碧竟然又開始想著要開飯店,她認為自己之前的失敗不過是因為時運不濟,這一次,她絕對能翻盤。

於是,李邵碧向李家父母伸手要錢,李家父母的錢基本都讓她給榨乾了,拿不出一分錢,找哥哥李健仁,李健仁之前還賭債也已經花光了幾乎所有錢,沒拿到錢的李邵碧直接在家裡鬧了起來,為了安撫女兒,李家父母竟然直接他們現在住的房子給抵押了,貸出一筆款項給女兒使用。

就算脾氣再好,方柯蓮這時也炸了,直接帶著兒子回了孃家,她覺得她和這一家人實在是過不下去了,自家小姑子本就是一個吞金獸,之間錢往她那流,什麼時候看見錢出來過,果真如方柯蓮所料,沒過多久房子也虧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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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一家人都只能搬回以前的老房,方柯蓮也在這時,對李健仁提出了離婚。2005年,7月27日,李健仁將方柯蓮叫到家中,一起商量離婚事宜,李家父母想要將孫子養在身邊,要方柯蓮放棄爭奪撫養權,但是方柯蓮怎能同意,李健仁的母親和方柯蓮直接上手廝打起來,而此刻一旁的李健仁看著糾纏不休的妻子正推搡著自己的母親,頓時火大,直接拿起一個重物,將妻子方柯蓮狠狠砸死。

之後,為了隱藏真相,全家人都幫忙一起分屍、拋屍,並且還對外謊稱方柯蓮外出。之後的兩年時間裡,李家人為了維持這個謊言又說出了更多的謊言,沒想到卻被李邵碧的男友一語說破。2007年,李邵碧的男友因為偷盜,被警方抓捕,為了減刑,他直接毫不猶豫地將李家的事情說了出來。

2008年,李家故意殺人案件在北京開庭審理,李健仁、李邵碧、還有李家父母均被推上法庭,根據《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健仁為實際行為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為主犯,其殘忍殺害自己妻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的情節,直接依法被判處了死刑;而對於李家的其他人,協助其處理屍體,為從犯,從犯可以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對比主犯從輕或者減輕判罰,最終李家父母以及妹妹陪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同生活了這麼多年,李家依舊還是將方柯蓮看作一個外人,就連作為丈夫的李健仁都從來沒有替妻子替兒子考慮過,真心為方柯蓮感到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