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北宋行政區劃:宋解決了漢唐軍閥割據的問題,是中國區劃的轉折點

菜單

北宋行政區劃:宋解決了漢唐軍閥割據的問題,是中國區劃的轉折點

宋朝,是中國歷史的一個轉折點。在宋朝之前,地方分權和中央集權不斷鬥爭,反覆不斷;宋朝及其之後,中央集權加強,地方再無割據之力。宋朝,是歷史上第一個成功解決地方割據的王朝,此後的元明清三代繼續在宋朝的基礎上發展,逐漸形成了幾天的疆域規模。宋朝在此方面的成功,主要得益於宋朝的行政區劃制度。

一,四大監司的出現:地方權力從此分散

627年,唐太宗依據“山河形便”,將全國劃分為了10個道,作為監察區。此後,道逐漸從行政監察機關演變為了地方行政機構。開元十五年,唐玄宗將全國劃固定為15個道。安史之亂,唐朝由盛轉衰,地方的節度使、觀察使、採訪使等割據一方。

宋朝建立後,行政區劃在唐朝的基礎上做出了很大的調整,出現了路制。路,顧名思義,和交通、行軍有關,其來源和統一戰爭相關。在北宋統一過程中,中央向地方派遣了各路大軍,後來就將一路軍隊控制的地區稱為“路”。如964年,宋軍分北路軍和東路軍出征後蜀,蜀國滅亡後,就將兩路大軍控制地區合併為了“西川路”。

北宋行政區劃:宋解決了漢唐軍閥割據的問題,是中國區劃的轉折點

北宋採取了兵財分治原則,因而作為地方長官的不是統率軍隊的都部署,而是掌管財政的轉運使。

轉運使,來源於隨軍轉運使,原本是負責軍隊的後勤,如調配、運輸糧草等。戰爭結束後,轉運使負責將地方錢財、糧草等物資運往中央,因而掌控了地方財政大權,隸屬於中央的“三司”管轄。宋朝統一戰爭中,轉運使職務非常重要,進而演變為了地方長官,不僅有財政權,還有行政權。

隨著全國不斷統一,宋朝的路也不斷增加。997年,形成了15個路,分別是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西、廣南東、廣南西。每個路設轉運司為最高行政機構,路制初具規模。到北宋中期,經過調整,又形成了23個路。路的數量不斷在變化,這裡不再一一列舉。

北宋行政區劃:宋解決了漢唐軍閥割據的問題,是中國區劃的轉折點

宋初路的最高機構是轉運司,其權力較大,政務繁多。為了解決這個弊端,宋朝陸續在轉運司之外又設定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和安撫司來分割地方事權。

(1)提點刑獄司的設定是為了分割轉運司的司法權,兩者在宋代分分合合,到1033年,提點刑獄司的設定成為了定製。(2)提舉常平司是配合熙寧變法設定的,主要是負責農田水利、糧食等以推行新法,分割了轉運司的財權;(3)安撫司直接來源於宋初的各路行軍都部署,其長官由文官擔任,主要掌管地方的廂兵。

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和安撫司,都被稱為“監司”。四路監司權力平行,互不隸屬,相互牽制,有利於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在宋代,四監司經常合併和分離,但是轉運司和安撫司一直是獨立存在的,這體現了兵財分離的原則。

過去的行政區有固定的區域、治所、機構和人員,但是宋代四監司不僅權力不同,就連治所、管轄範圍也不同。1051年,宋仁宗下詔:“諸路提點刑獄司廨舍與轉運使副同在一州者,並徙他州”,也就是不準提點刑獄司和轉運司在同一個州辦公,如湖南路的兩者原本都在潭州(長沙),詔令釋出後,湖南路提點刑獄司不得不遷徙到衡州(衡陽)。

北宋行政區劃:宋解決了漢唐軍閥割據的問題,是中國區劃的轉折點

北宋區劃框架

四路的管轄範圍也不同,甚至出現了路的數量不一致的情況。在北宋前期,出現了18個轉運司路,但是提點刑獄司路卻有23個路。

路的設定,改變了漢唐區劃固定區域、固定治所、固定機構、固定人員、權力集中的現象,採取分而治之、相互牽制的方針,對後世影響也非常深遠。

二,節度使淪為虛職,文官治國逐漸形成

州,是縣級之上的機構。漢代,州是最高地方行政機構,管轄郡縣,長官為節度使或者州牧;南北朝,州的數量增多,其職權逐漸和郡混雜,於是隋朝選擇州郡合一(或者是廢郡留州),州取代了過去郡的地位。唐朝後期,節度使、團練使、防禦使、刺史等成為了藩鎮長官,他們掌握軍事、財政、行政大權,割據一方。

宋朝時期,州一級的機構除了州之外,還有府和軍。府是重要地方的州級機構,而軍是邊疆軍事重地的州級機構。宋朝初期,節度使等依然是州級機構最高長官。

為了防止唐後期藩鎮割據局面出現,趙匡胤透過一系列的措施來削弱節度使的權力,主要有:

(1),透過“杯酒釋兵權”等措施,廢除了節度使的兵權,將地方精銳調入中央,組建禁軍;(2),規定節度使不得干預除所駐州之外(所謂支郡)的政務,縮減其管轄範圍;(3),逐漸設定知州來取代節度使。

北宋行政區劃:宋解決了漢唐軍閥割據的問題,是中國區劃的轉折點

節度使出行

知州,全名為“權知某軍州事”,權,也就是暫時的;知,就是管理。知州,最初就是中央派遣到地方,暫時管理軍務(只要是廂兵)和政務的,他們基本上都是文臣。

知州取代節度使,是北宋文官治國的重要步驟。知州一般都是皇帝親信,官階為二品或以上,高於節度使的三品。

在宋太祖和宋太祖時期,知州擔任地方長官的情況還不算多。後來逐漸形成了節度使不赴本任的規矩,於是節度使等只能夠留在京城,淪為了虛職,甚至節度副使,團練使等成為了貶官的虛銜。與此相反,知州的數量卻不斷增加,並且演變州級的正式長官。

北宋行政區劃:宋解決了漢唐軍閥割據的問題,是中國區劃的轉折點

北宋文官

為了牽制知州,宋初又設立通判,作為州一級的監察官。通判的設定,使得知州處處受制於人,造成了行政效率的降低,所謂“既非副貳,又非屬官,故多與長吏忿爭……長吏舉動必為所制”。974年,宋太祖明確了通判在州中低於知州的地位,通判從此成為了州的副長官。

三,縣級機構的恢復運轉

節度使淪為虛職,知州通判設定,使得州縣運轉恢復唐朝的形態,於是州府的屬官也開始恢復了運轉。同時恢復正常運轉的還有縣級機構。唐五代時期,節度使等控制地方,縣令的工作也就是為藩鎮徵收賦稅,並趁機搜刮民財產。而原本管理縣級軍事、治安的縣尉則因為和節度使職能重合而不設。

北宋行政區劃:宋解決了漢唐軍閥割據的問題,是中國區劃的轉折點

宋朝建立後,隨著節度使的權力逐步被廢除,縣令開始恢復其縣級的司法權。962年,恢復了縣尉的設定,以掌管鄉村地區的治安,於是節度使的治安權被限制在城鎮。與此同時,知州的下屬官員——知縣也開始出現了。961年,開封、洛陽等四縣的縣令被撤銷,設定了知州。對於節度使控制的地區,則在縣令之外再設知縣,以分割其權力。

縣之下,有鎮。在宋朝之前,鎮原本是邊疆地區的軍事機構,如北魏有六鎮,唐朝天寶年間有十鎮,其長官為節度使。唐朝後期,藩鎮割據,將鎮從邊疆蔓延到了內地,並設定了鎮將駐守,控制要害地區。北宋統一後,鎮將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監鎮。監鎮是低階官員,歸知縣管轄。

北宋的經濟發達,許多草市逐漸形成了市鎮,全國新設定了大量的市鎮。市鎮經濟的繁榮,使得北宋的商品經濟從城市蔓延到了農村。為了適應形式的發展,北宋中後期在鎮中設監稅,負責徵收鎮中的商稅和鹽酒茶等壟斷行業的經營等。

北宋的鎮,正是成為了縣級之下的行政機構,其職能也從軍事轉為了經濟,一直影響至今。

北宋行政區劃:宋解決了漢唐軍閥割據的問題,是中國區劃的轉折點

草市

結語:

北宋透過一系列的措施,廢除了節度使等藩鎮長官的權力,解決了地方割據的問題,影響深遠。北宋北部出現了難得的百餘年的和平現象,和北宋加強集權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這種和平局面為北宋經濟、文化達到頂峰創造了條件。不過,北宋過分推行“強幹弱枝”“守內虛外”,導致邊疆危機嚴重,軍隊戰鬥力不足,最終未能成功抵禦遼夏金元的入侵,這也是值得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