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案涉事男領導王某文最近無罪釋放,引起很多人的熱議。這樣的結果讓很多人難以置信,當然也有很多人覺得事件會有反轉。認為這是不是是周某自導自演的“仙人跳”?
網上也有不少聲音認為王某文是被誣陷的。王某文的妻子也不斷在社交媒體證明丈夫的清白,很多人認為既然公安機關將王某文無罪釋放,那王某文肯定是清白的。而周某肯定是在故意陷害。
但是王某文無罪釋放,真的代表王某文是清白的嗎?
答案是否定的。
王某文之所以被釋放,是因為檢察機關沒有確鑿證據證明王某文犯強姦罪。那就有人說,那沒有證據證明,這不恰恰說明王某文是清白的嗎?
這樣的論點是錯誤的,沒有證據證明強姦罪的成立會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王某文確實沒有強姦周某。
第二種是王某文可能真的做過一些事情,但是卻把證據銷燬了。檢察機關拿不到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是不能定罪的。
我國現在法律法規講求
依法治國,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犯罪事實的成立必須有相關確鑿的證據才能定罪,不能依靠主觀意願來確定違法事實。
中國古代就有俗語講
捉賊捉贓,捉姦成雙
。任何事情必須有確鑿證據才行。
我們在日常看電視也會發現。為什麼警察明明知道眼前這個人是毒販,但就是不能抓他,為什麼明明知道人就是他殺的,但是還是無動於衷。電影《無間道》裡有這樣一幕,毒販在交易,而警察埋伏在周圍準備收網,但是由於內鬼出賣,毒販將毒品倒進大海,已經抓捕在手的毒販只能宣佈無罪釋放。
你能憑藉毒販被釋放就說明這個毒販是清白的,是無辜的嗎?顯然不能。
王某文被釋放並不能代表王某文是清白的,更不能證明是周某栽贓陷害。究竟誰對誰錯,我們誰也不能下結論。因為沒有證據。
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王某文當時所作所為絕對不單純。
首先,
作為一個已婚男性,連續四次進入醉酒女下屬的房間,並且待了很長一段時間。
如果王某文真的清白,首先要明白男女有別,男女授受不親的道理。自己已經有妻子,幹嘛還要去女下屬的房間,就算自己沒做什麼,也是說不過去的。
還有一點,王某文當時確實買過避孕套,
但是可能因為快遞小哥送的不及時,所以沒用上。買了避孕套這一點就已經說明王某文當時絕對是想要做點什麼的。但究竟做沒做,估計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但是我絕對不會認為王某文買了避孕套只是為了去醉酒女下屬房間吹氣球玩。
單憑這兩點我們足以確定王某文並不是像他妻子說的那樣是清白的。他當時絕對有一些不可告人的想法。但是可能由於某些原因沒有實施;或者已經實施了,但是卻將證據銷燬的非常好,以至於警察無法定罪。
至於周某是不是誣陷王某文,我認為可能性不大,一個女人不會冒著賭上自己婚姻和事業的代價去誣陷的。如果是誣陷王某文只是為了讓他身敗名裂,但自己也撈不到半點好處,得不償失。
一個女人這麼做完全是冒著很大的勇氣和風險的。她冒著身敗名裂的風險去舉報王某文很可能真的是太過傷心絕望。
網上很多人說這是周某的詭計仙人跳,乃至什麼“最毒婦人心”,對周某冷嘲熱諷。我覺得這實在不應該。
在現實生活,有多少女孩受到傷害,之所以不敢發聲,不敢做證報案,就是怕會發生今天這種情況,以至於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無論周某是否受到傷害,她敢勇於站出來報案,已經很了不起了。不能因為王某文無罪釋放,就認為周某是加害者。這是荒謬的。
另外女孩如果覺得自己受到侵害,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案,保護好相關證據。如果證據不足,最後痛苦的只能是自己。
本文是筆者原創,抄襲必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