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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網友一同迷暈妻子強姦:分析了五種心理,她為什麼嫁給他?

在交流黃色淫穢內容的QQ群中,25歲的方某認識了24歲的張某。

2020年7月,方某夥同張某對自己20出頭的妻子曉麗(化名)用藥,將其迷暈,先後實施強姦。作案之前,龔某以“將作案過程發給自己觀賞”為條件,向方某提供了作案的資金和藥物。

2021年10月,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方某和張某犯強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十個月。同時,為兩人提供作案藥物和資金的龔某也以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丈夫與網友一同迷暈妻子強姦:分析了五種心理,她為什麼嫁給他?

上文回顧:

上一篇文章,我們從心理學的角度,對方某心裡的想法做出了四個“猜測”。

1、“想要凌駕於自身所處的環境之上”,追求認可和優越感、補償自卑感。

方某透過口頭逞強的方式,在“交流黃色淫穢內容的QQ群”中炫耀自家妻子的“優秀”,例如:外貌、長相、身材,乃至開放程度等。或者炫耀自己的“牛逼”,例如:自己可以接受某些世俗不認可的行為等。話趕話卻上了網友的當,與網友進行了打賭。例如:對方“賭”方某不敢對妻子做出出格的事。

為了在打賭中獲勝,也為了實現自己炫耀時誇下的海口,方某用迷姦妻子的方式,夥同他人實施強姦,試圖獲得他認為的“勝利和尊重”。

2、在“交流黃色淫穢內容的QQ群”方某說錯了話(打賭、炫耀等),為了彌補(說錯話)過失,在補償的過程中又產生了新的過失(補償性過失);因為政策打擊使得淫穢內容的流傳量減少,而方某對這些內容又具有極高的需求,最後萌生出了自己成為“這些內容的創作者”的想法(壓迫性過失)。

3、在抵抗心理、叛逆心理、自私心理、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等心理問題的作用下,無意識也發揮了作用:方某越是可以去避某些事情的發生,無意識便越可能在他不知不覺的情況下迫使他做出與意識相反的行為動作。(無意識)

4、方某本身就是一個“虐待狂”,或者說“心理變態”。他渴望透過折磨和虐待性物件,使其遭受痛苦和羞辱,以此來喚起自己的性興奮,得到性滿足。(虐待狂)

補償自卑感的過程中,包含著過失性犯錯的可能性;過失性犯錯,往往是處於無意識的情況下發生;無意識的動作之所以出現,或許是因為其本身就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等心理問題;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人群中,就包含著虐待狂。最後,虐待狂的產生條件之一,也包含“自卑感的補償”。

這就是我們最終得出的結論:方某為了所謂的面子和自尊,不惜傷害自己的妻子,讓她失去了名譽,也讓自己成為了別人的笑柄,甚至還把自己送進了監獄……更多內容回顧,請點選右邊連結進入上一篇文章:丈夫與網友合謀先後強姦妻子:她為什麼嫁給這種男人,怎麼想的?

(藍色字型為連結)

丈夫與網友一同迷暈妻子強姦:分析了五種心理,她為什麼嫁給他?

曉麗為什麼會嫁給這樣的男人,怎麼想的?

關於這個事件,我甚至看到了這樣的嘆息、吶喊:我的天啊,三觀毀了!是啊,曉麗究竟為什麼會嫁給這樣一個男人?接下來,我們從五個方面分析:

一、身不由己或過於相信自己

1、被對方控制。

2、被婚姻或家庭等其它道德方面的因素束縛。

3、認為彼此之間有愛情,或者說相信自己的能力能讓對方做出改變。

4、被自身的心理因素控制(加下來第二、第三點)

關於1、2點,就不展開說了。擺脫控制的方式是有的,不擺脫的原因,要麼是認知水平不足,要麼是自身不想擺脫。例如:曉麗本身就對丈夫有某些需求(貪圖對方金錢等)。或者說,曉麗和丈夫在某些方面上,本身就屬於“同一類人”。常言道“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說的就是這麼回事。

認知水平不足基本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不知道報警可以抵禦對方的控制(或者她根本不敢報警,她可能也在從事某些違法的事,這個不過多猜測);2)、不知道離婚對於一個不幸的家庭來說,並不丟人(所以寧願被道德捆綁,也要委屈自己);3)、不懂得說服父母改變傳統腐朽的“婦道”觀念,導致自己無以為靠。

至於第3點,這是自負心理在作祟,是盲目自信的結果(她相信愛情的力量足夠偉大,偉大到自己能改變有明顯缺點的丈夫)。

二、各取所需

就像上文提到的,有可能曉麗是貪圖丈夫的金錢等其他外在之物,或者說她和丈夫本身就是同一類人,導致不願意離開丈夫。這一點,也不展開說了,懂的都懂!

丈夫與網友一同迷暈妻子強姦:分析了五種心理,她為什麼嫁給他?

三、受虐癖

首先,我們都不願意相信是有這個性格怪癖的人,所以這裡只是單純站在科普的角度,列出這個可能性。

受虐癖,指自願使自己受辱,或透過其他能引起自身痛楚的手段,以獲得性快感的行為,屬於“變態”的範疇。簡言之:有這種怪癖的人,是透過自行鞭打,或被人鞭打、扭捏等方式,達到心理滿足。遭受痛苦,可以使他們得到樂趣或興奮!

1、事實上,不論男女,都有受虐的需求,這種需求並沒有危害他人或社會,而是透過接受傷害來獲得被扭曲的愛的興奮。男性施虐和受虐的傾向明顯高於女性!。

2、在性高潮的階段,若沒有緊張就不能產生快感,這是眾所周知的。而“虐”本身就是為了營造緊張的氛圍而使用的手段,特別是對於懷疑自己有性問題的男人來說,他們偏愛“受虐與施虐”,也只有透過這樣的方式,才能喚起“軟弱無力”的它的“興奮”。

受虐癖的形成主要是“為了逃避自我意識”。例如:具有較高的自我認識的人,他們會過度關注自身身上的壓力、責任,面子、自尊等東西,導致

時常

焦慮

和恐懼

。而透過受虐

行為,他們就可以從一個“自主的、單獨的”個體

逃避出來

(透過改變角色暫時麻痺自己對自己的認識)

男性的生存壓力普遍更大,這也就是為什麼受虐癖中,男性比女性更為普遍的原因。也有透過基因角度判斷的人群,Y染色體是促進暴力的,自然也就和受虐、施虐有直接聯絡!

其表現形式

(人群特徵)

主要有以下

種:

1、習慣性拒絕,沉迷失意、失望、失敗中不願出來:對善待自己的人不感興趣、拒絕更好的選擇、拒絕能使自己感到快樂的人和事、拒絕或故意阻撓他人幫助自己。

2、習慣性壓抑,沉迷抑鬱、悲傷、難過中不願解脫:在積極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例如取得了新的成就),他們會壓抑自己的內心,以內疚或者其他能為自己帶來痛楚的行為作為迴應(例如製造事故)。

3、習慣性逃避與放棄,刻意製造失敗者的印象:有能力完成某些事物,但不會幫助自己完成,只會協助或全權幫助別人完成,且在被幫助者沒有要求的情況下,他們也會做出過度的自我犧牲。

從以上三個特徵中不難發現:受虐癖實際上就是拼了命的想方設法也要讓自己感受痛楚,是特別悲觀的一群人

他們

的悲觀並不是事實的真相,而是他們刻意為自己製造的假象

,只是他們騙著騙著連自己都

“蒙圈”

了,以至於最後會生出一種“我就是個失敗者”的錯覺,並感恩每一個身邊對他好的人:只要有人對他

稍微

那麼

一點,他就會為對方兩肋插刀

、付出生命

。說白了,就是缺乏正確的自我認識

(他們有較高的自我認識,但並不是正確的自我認識)

丈夫與網友一同迷暈妻子強姦:分析了五種心理,她為什麼嫁給他?

四、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僅僅是在某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才可能會使個體的心理產生這種傾向,斯德哥爾摩綜合徵是一種極其罕見且特殊的心理現象。

這種症狀,主要是指受害者在受到不良對待,或對所處的環境感到恐懼後,會對施害者產生一種正向的情感(例如:認同、同情、想要幫助施害者等),繼而受害者會對施害者產生一定程度的信任和依賴,甚至會反過來協助施害者傷害別人或自己。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發病原因尚不明確,主要有以下幾種猜測:

1、心理防禦機制理論:當個體遭受到外界突然的、強烈的刺激後,內心或者說大腦會迅速調整狀態啟動自身“本能的防禦機制”,以便個體有足夠的能力去應對;當受害者的生命受到嚴重的威脅時,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會認同施害者的權威性和地位性。(說白了,就是為了擺脫當前環境而實施的“緩兵之計”,但處於這個症狀的人,往往無法區分是否處於安全環境,所以會一直信任、依賴施害者)

2、需求層次理論:當受害者在被困,或生命受到威脅時,無法在基礎需求層面得到滿足,進而會在將基礎需求轉化為情感需求,並依賴、信任施害者,使自己的情感需求得到滿足。

3、情結理論:受害者在被困時無法與外界取得聯絡,而施害者既是施加傷害的人,又是給予恩惠的人,雙重刺激下,使受害者會產生兩種極端的情緒,即害怕與依賴。

4、人格理論:受害者在判斷善惡的事情上出現了偏差、誤覺,導致自己誤以為施害者的行為是正確且合理的,進而盲目信任、依賴。

從以上

4

點,我們基本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斯德哥爾摩的好發人群是“心理上軟弱的人”,或者說“個體承受能力不強的人”。

1、心理上軟弱的人,容易產生心理上的波動,容易被外界的因素和他人的情緒影響,而人類本能是崇拜強者的,在被完全隔離且無法據理力爭的情況下,掌握生殺大權的綁匪就成為了統治者,施害者的形象也將不再是綁匪而是英雄。

2、心理承受能力不強的人,在面對困境時,會將所有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生還”上,導致不到其他情況的可能性,所以會產生依賴、信任施害者的行為(參考“心理防禦機制”提到的緩兵之計)。

丈夫與網友一同迷暈妻子強姦:分析了五種心理,她為什麼嫁給他?

首先,我們自然是不願意相信曉麗患上了這樣的症狀,所以這個話題不討論了。我們接著討論“為什麼曉麗會嫁給這樣的男人”,第五點,也是至關重要的一點。

五、生活中,曉麗的丈夫可能是個正常人

關於這一猜測,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心理問題,只是一段時間的結果,小機率會存在貫穿一生的情況”。也就是說,在心理問題沒有爆發時,平日裡的方某,完全可能是個正常人。或者說“他有一些小毛病”,但曉麗選擇了視而不見,這就又要回到開篇我們說到的“相信愛情、盲目自信、各取所需”等問題了。這個原因可能才是最貼近曉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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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同夥張某和龔某出於什麼樣的心理,實施犯罪?

首先,我們有理由懷疑張某和龔某也會有和方某一樣的情況,例如:自卑感補償、過失犯錯、無意識犯錯、虐待狂(變態心理)。

換言之:張某和龔某為了追求某種優越感(例如“侵犯”他人妻子以獲得優越感),或者為了追求某種刺激(例如“侵犯”他人妻子以獲得性刺激),在強烈的心理暗示的作用下,無意識發揮了作用,遏制了意識的發展,導致犯下了過失。這是從無意識方面做出的猜測!

從意識方面考慮,張某和龔某可能還具備以下心理缺陷:

1、虛榮,即為了滿足自身的虛榮心,而有意識

去實施犯罪,以獲取所謂的“面子和自尊”。

2、嫉妒,正如《理解人性》中說的一般“哪裡有

對權力

的控制,哪裡就會出現嫉妒”。在夫妻關係中,或者從“從屬關係”考慮,方某是小麗的丈夫,對曉麗有絕對的權力乃至控制,自然而然就會使方某以外的其他男人產生嫉妒的心理。

3、忌恨,即因嫉妒而產生的怨恨。因為怨恨,就有可能出現報復的行為,即對忌恨的目標或者目標以外的其他人,實施世俗不認可的行為活動。

4、貪婪,如個體心理學創始人阿德勒認為的一般“貪婪與嫉妒通常形影不離”,即因為貪婪,所以嫉妒;因為嫉妒,所以忌恨;因為忌恨,所以實施犯錯或犯罪。

以上4點與憎恨同屬於“攻擊型性格特徵”,區別於“非攻擊性性格特徵”。顧名思義,懷有攻擊性性格特徵的人群,對外界是具有“攻擊傾向”的,即以道德和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實施活動。

除“攻擊性與非攻擊性的性格特徵外”,性格還存在其他的表現形式

,這裡就不拓展說了。

這篇文章主要是分析曉麗的心理。篇幅原因,關於張某及龔某的心理,這裡只是簡單列舉了一些相關名詞,且做了個簡單的解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上網搜尋相關名詞所對應的相關案例,做一個更深刻的理解。或者私信留言、評論催更。我思考思考是否需要單獨編輯一篇文章介紹張某及龔某的心理。

最後,感謝大家看到了這裡。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