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新發布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如何改變我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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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布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如何改變我們的生活?

新發布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如何改變我們的生活?

不久前,一條“濟南男子戴頭盔看房”的小影片在網上熱傳。影片中,一名男子戴著頭盔進售樓處看房,以防範人臉識別系統的抓拍。影片的流傳令人好奇,人臉識別技術竟已無孔不入。令人驚訝的是,有記者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人臉識別系統在北京各售樓處已成標配,並且在看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無感方式收集其面部資訊,透過智慧識別,對客戶進行區分、分析。

“數字密碼可以更換,指紋密碼至少有10個,可人臉只有一張,不可更換。”有網友憂心忡忡地留言。售樓處標配人臉識別系統背後,人們更關注的還是被動接受人臉資訊錄入引發的隱私洩露風險。畢竟,技術應用與技術濫用之間,可能僅一牆之隔。

這條影片的廣泛傳播和相關事件的進一步發酵,凸顯出當今社會人們對個人資訊保護的關注,畢竟隨著智慧應用的普及,在越來越多場景下,透過“生物技術”簡化支付流程,已經成為大勢所趨,人臉和指紋一樣,正在成為個人資訊的一部分,如何保護個人資訊,再次成為焦點話題。

如何解決個人資訊保護這一難題?從立法的角度,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無疑是最有效的手段。近年來,我國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步伐,正在逐步加快。2020年10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的議案。

草案

規定侵害個人資訊權益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5%的額度甚至超過了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規定“最嚴”的歐盟。

草案明確,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資訊,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資訊。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

在規定個人資訊的概念時,既強調了個人資訊的權利保護,也強調了對個人資訊權的規範行使和運用。

草案明確,處理個人資訊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並且個人有權撤回同意;重要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在公共場所安裝影象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裝置,所收集的個人影象、個人身份特徵資訊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開或者向他人提供。

由此可見,售樓處在未告知客戶的情況下手機客戶資訊,無疑已經處在違法邊緣了。

技術是把雙刃劍,人臉識別可以用來保護個人資訊保安,也可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來販賣個人資訊從中牟利。這樣的擔心不是沒有。首先從商場、銀行等能蒐集你的人臉資訊的單位來說,他們一旦監管不嚴,或者出現內鬼,大量的人臉資訊就可能被洩露。其次,一些不法分子透過不同渠道來蒐集或者製作你的人臉資訊,從中牟利。

類似的事件能夠在社會上引發廣泛討論,對於推動相關技術的發展、規範相關技術的應用,最終實現對個人資訊的保護,一定程度上是一件好事。如何利用技術,關乎法律,也關乎倫理,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