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賽某收到了律師函?律所:不是我發的!

菜單

賽某收到了律師函?律所:不是我發的!

最近幾天,兩個科普UP主,賽某與回某搞出了點大新聞,今天就聊一聊這個事情。

賽某收到了律師函?律所:不是我發的!

01事件回顧

首先是賽某在自媒體平臺上聲稱境外NGO組織想與其合作,並要求其在科普中夾帶某些私貨(類似中國人要保護環境,要少吃肉、蛋、奶及海鮮的觀點)。然後各路人馬下場開撕,場面十分混亂。接著賽某爆出回某的工作人員與米國某些勢力為僱傭關係(我知道有倆,簡要介紹就懶得寫那麼詳細了)。回某立即發文道歉,並與該工作人員進行切割。在大家都以為此事可能就此結束的時候,賽某聲稱收到了一封《律師函》,緊接著某律所出面闢謠稱該律師函為偽造,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PS。無論是賽某收到的《律師函》,還是該律所闢謠的《律師宣告》,截止發文均未在該律所的官方微博中釋出,真實性不便查證。

02關於該《律師函》的分析

賽某收到了律師函?律所:不是我發的!

對於這封律師函,乍一看沒有太大的問題,但細看之下,感覺就是胡亂拼湊的。因為網上已存在某律所的闢謠宣告,該律師函已經基本算是廢了。我就隨便挑兩處說一說意思一下。

其一、從圖片可以看出委託人為法人,是XX公司,而法人並不具有肖像權,該律師函聲稱賽某侵犯了其肖像權,確定不是來搞笑的?

其二、依然是委託主體權利的問題,侮辱、誹謗罪的客體(侮辱、誹謗的物件)只能是自然人,這個罪名可能成立?

賽某收到了律師函?律所:不是我發的!

但是還是要提醒大家一點,就算講述的是事實,在遣詞造句的時候還是收一收,畢竟已經有人吃過虧了。什麼人呢?寵物糧測評界的扛把子“斜對面的老陽”,在寫一個貓糧測評的時候,口花花的寫了些類似“小辣雞”的話,被該貓糧公司告上法庭。雖然最終法庭認為老陽並未捏造事實,但是認定其使用了侮辱性用詞和表情包,老陽被判在各個平臺連續道歉七天。

03《律師函》對於普通人的意義

律師函,顧名思義,僅僅是律師發出的函件。有的人覺得它不具有強制力,也就起一個威懾的作用,其實不然。

賽某收到了律師函?律所:不是我發的!

其一,律師函可以中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啥呢?通俗的講法就是在某一個時間段內,你不行使某一種權利,過了這個時間段,打官司的時候只要對方提出,法院就不會支援你了(現行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當然,有很多不一般的情況)。舉個栗子,有人欠你一百萬,約定2022年1月1日還款,但他一直沒還錢。如果2022年1月1日之後你一直沒有向他提出還款要求,到了三年之後,也就是2025年1月1日,就過了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的後果就很蛋疼了,這時候就算你去法院起訴,只要對方說一句“已過訴訟時效”,你的錢就要不回來了。而你要是在2024年12月,向他送達一份要求還款的《律師函》,三年的訴訟時效又重新開始計算。既保證了權利的持續性,又為自己蒐集證據爭取了更多的時間。

其二,產生通知、告知的效果。還是舉個例子,你和某人簽訂一份合同,約定一個月內你賣一輛車給他,他給你一百萬。一個月時間到了,他沒把錢給你,一直找各種理由推遲交易時間。時間又過了兩三個月,你找了他好幾次,錢仍然沒有到賬,這時候你只需要發一封《律師函》通知他買賣合同解除,當這封律師函送達的時候,你們的合同就解除了。你就可以為你的車找下一個買家了,而不用和他繼續幹耗著。至於違約金什麼的,是另一個事情,以後的文章再寫得了。

宣告 本文僅用於交流、學習,部分文字及圖片來源於網路,未能找到作者,如有侵權,煩請聯絡我們,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