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安陽“狗咬人”事件 談古今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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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狗咬人”事件 談古今如何處置

狗咬人在唐朝就有律法規定,“齧人者,截兩耳”,凡咬人的狗要剪掉2只耳朵,養狗者必須賠償。養狗要拴好,狂犬要殺掉。否則出現事故人、狗必罰。故意放狗傷人要負刑事責任。

1926年4月,香港警察局收到好幾起狗傷人事件,其中還有一警員夜巡時被狗咬傷,一個英國幫辦殺流浪狗時被咬傷。於是香港警察署從4月12日起,凡流浪狗必抓或放養出現在街道的狗,警員可以開槍撲殺。養狗出街的必須帶嘴套,不帶者發現一起罰狗主人一百元。

安陽“狗咬人”事件 談古今如何處置

國家養犬管理規定:十、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承擔被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及其它相應的民事責任,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它損失。

狗咬人本不可怕,可怕的是狗咬人發生背後的事,是狗仗人勢咬人,還是人仗人勢作威,是法治社會還是人治社會。有監控、有醫院證明、已報案、也信訪。小小一件事從9月20日一直推動到11月19日才上門道歉。

安陽“狗咬人”事件 談古今如何處置

這件事有狗主人不當一回事,被狗咬老人得不到一絲安慰,公職人員不作為互相推諉,媒體抓住不放一推再推。本來是道歉帶醫院處理好就可以妥善解結的事。和諧、法治社會不是口頭禪、上強帖。最終結果是否你所需看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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