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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初一女生被學長拖進男生宿舍侮辱,15人圍觀,卻無一人伸援手

《今日說法》中曾講述了 一則非常令人氣憤的案件,受害者是一位初一女生,而這些初三學生在實施犯罪時還有十五人圍觀,卻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到底是法治觀念不全,還是人情薄涼。

此案發生在貴州貴定縣某一個山村學校中。

小蘭(化名)出生在貴定縣某一個偏僻的村莊,雖說家庭條件不太好,但小蘭非常懂事,成績也很好,2010年,14歲的小蘭升入了中學,由於學校距離家有10多公里,小蘭就寄宿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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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晚,小蘭上完了晚自習,她跟室友一起返回了宿舍洗漱;由於晚餐吃得很少,小蘭有些餓了,一餓就睡不著,小蘭就想著去吃個夜宵;室友並不餓,小蘭就獨自一個人去了食堂。

她沒想到這一次去吃夜宵的經歷會成為揮之不去的陰影。

小蘭在食堂一個視窗排隊時,突然感覺背後有人拍了她一下,兩個男生站在她後面,這兩個人她都不認識,小蘭覺得他們肯定是認錯人了。

小濤(化名)一把抓住了她的手強行把她拉出了食堂,對她說:“陪我玩會吧!”小蘭想要掙脫兩人,但是小蘭實在太瘦小了,兩人又將她拉到了一個偏僻的墳地,另外一個男生小浩(化名)就說:“你不肯陪他玩,就陪我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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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蘭一直都在掙扎,雙方僵持了半個小時,小濤和小浩見她不從,又強行拖著他回到了宿舍裡面。

該學校只有一棟宿舍樓,一樓住著男生,二三樓住著女生,一樓的男生宿舍一間房有16人,這16個人分別就讀初一至初三,拉走小蘭的兩個人是初三的學生。

後來小蘭才知道,這些男生在當天晚上打了一個賭,賭敢不敢去搭訕女孩子,敢不敢發生關係,因為這是一個荒謬的賭,小蘭成為了這起事件的中的受害者,四五個人抓著她的手腳,捂著她的嘴唇,在15個人圍觀下,犯罪發生了。

這場犯罪持續到了凌晨2點左右,她想要離開但被拒絕了,直到五點多鐘小濤和小浩才放她離開,還威脅她如果敢說出去就殺了她。

小蘭返回宿舍剛好遇上了宿管,宿管晚上查房的時候沒有見到小蘭就問她晚上去了哪裡了,小蘭不知道該怎麼說,宿管看她衣服被撕扯壞了,身上還有不少的血跡也懷疑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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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調查後, 進行了相關取證,認定了6名犯罪嫌疑人對小蘭實施了犯罪行為,其中有一人沒有得逞,屬於犯罪中止。

此案由貴定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QJ罪提出公訴,這6名犯罪嫌疑人年齡最大的17歲,年齡最小的才15歲,全都是未成年。由於涉及未成年人,此案採取不公開庭審。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刑事年齡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QJ、搶劫等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些侵犯小蘭的人全都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

QJ婦女、YJ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惡劣的包括在公共場合實施犯罪行為的,二人以上實施犯罪行為的;小濤、小浩他們的行為已經達成了情節惡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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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對其中五名犯罪嫌疑人處10年至3年有期徒刑,其中一人犯罪中止,根據法律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一人最終被免除了刑事處罰。

十年至3年的時間對他們來說或許只是數個春夏秋冬,可對小蘭來講卻是一輩子的影響,事發之後,小蘭父母也帶著小蘭上了醫院檢查,但是小蘭一直低著頭,最終默默離開了醫院,對她來講,她也不知道該如何去面對。

悲劇已經發生了,除了扼腕嘆息外,只能積極地去面對,積極的接受心理上的治療;時間雖然無法抹去一切,但能沖淡這件事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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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案來看,這些少年除了缺失法治教育外,個人的思想品德同樣有待提高,一個宿舍16個人,除了實施犯罪的人外,其餘人都選擇了無視,甚至在圍觀,若是當時有一兩個人伸出援助之手,小蘭或許不會遭受這種經歷,同樣也是給了另外五個少年改過的機會。

但是令人遺憾又氣憤的是,無一人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