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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人一等的男人生活不如意,殺女朋友丟垃圾站,記2003年北京命案

低人一等的男人生活不如意,殺女朋友丟垃圾站,記2003年北京命案

低人一等的男人生活不如意,殺女朋友丟垃圾站,記2003年北京命案

2003年4月5日,北京東城區東部四七條垃圾站裡,一位靠撿廢品為生的婦女在地上撿垃圾,突然發現地上有兩個大大的黑色塑膠袋。以前女人每次撿垃圾時,碰到這樣的大塑膠袋,都會在裡面找一些有價值的東西,這次她沒有放過黑色塑膠袋,用鉤子勾破一個黑色塑膠袋,結果裡面有一具屍體。在膠袋裡發現屍體後,女子迅速撥打報警電話,東城警方接到報警,趕到現場。

撿垃圾的婦女在垃圾站撿到一具屍體

警察趕到現場進行了調查,最後在這個垃圾站內發現總共4個很大的黑色塑膠袋,受害者的屍體是塑膠袋。隨後,受害者的屍體被送往有關部門進行檢驗,經法醫鑑定,死者為女性,年齡約20歲。警察根據受害人的衣著、長相等身體特徵,判定受害人為職業女性,應為北京東城區常住人口。

警察推測,被殺害的婦女不是文員就是銀行的職員。根據一些垃圾站的線索分析,警方斷定第一個犯罪現場應該就在垃圾站附近。此外,殺人犯使用的黑色垃圾袋屬於專利產品,在全北京只有華普超市和物美超市公開銷售。經過對這兩家超級市場的秘密調查,最終警方認定居住在東四五條街的何永新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且何永新的單位正好在華普超市樓上,他隨時隨地都可以到樓下超市買這種黑色垃圾袋。

鑑定死者身份,抓捕嫌疑人

同時,東城區警方迅速著手聯絡各派出所,詢問他們最近是否接到了有關人員失蹤的案件。四月八日,一名男子到派出所報案,稱他的女友于慧(化名)幾天前失蹤,電話無人接聽,不知去了哪裡。隨後經男子辨認,證實在垃圾站發現的女受害人是他的女友于慧。

被害人身份已確認,雖然將何永新列為犯罪嫌疑人,但警方仍未停止調查。在女性受害者的身上,他們沒有發現戰鬥的痕跡,因此推測兇手應該是被傷害女性的熟人。此外,透過對現有的物證分析,包有女屍的黑色塑膠袋均為兇手臨時尋找,所以兇手應是故意殺人。警方調查了黑色塑膠袋的來源後,確定兇手應該住在垃圾站附近。因此,百餘人立即展開調查,警方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永新為殺人兇手,四月八日,何永新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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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死者幹活好,薪水高,自己生活不如意起殺心

2002年11月,何永新與同事徐某外出吃飯,認識了同事徐某的女朋友于慧,為了彼此之間有個照應,兩人就互相留下手機號碼。在2003年四月四日,于慧與男友爭吵後,心情不好便打電話聯絡何永新,邀請他一起逛街購物。二人逛街沒多久,又回到何永新家聊了一會兒。二人在聊天過程中,何永新得知于慧由於工作上的一些問題心情不好,所以在家裡跟男友吵架。

何永新聽到對方這樣說,心裡很彆扭,在何永新看來,同事徐某掙的錢比自己多,而於慧的工作也比自己好,他們的生活比自己好,結果她現在因為工作不開心,覺得同事徐某掙的錢比自己多,心情也不好。而且自己作為一名大學畢業生,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想起來,何永新越來越煩,他開始嫉妒同事徐某,嫉妒身邊的于慧,他突然覺得自己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意思,就決定在這個世界上殺了他。接著何永新趁于慧不注意時,拿起皮帶將他勒死,然後將於慧的屍體藏在床下,自己躺在床上睡一覺。

殺戮之後,繼續自己的生活,毫無愧疚

第二天早晨,何永新醒來時,就開始考慮如何處理于慧的屍體,最後經過一番考慮,他來到樓下的超市,買了一個超級大塑膠袋,回到家裡,把于慧的屍體裝在塑膠袋裡,再把塑膠袋扔到住處附近的垃圾站。完成這一系列行為後,他繼續過自己的生活,對殺人毫無愧疚之心。

四月八日,徐某到公安局報了警,說女友于慧當天失蹤,經辨認,他發現警方在垃圾站找到的屍體正是女友于慧。在接受訊問時徐某告訴警方,他和女友約會時認識何永新,而之前女友和何永新還曾打電話給對方,警方認為何永新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認為何永新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將何永新抓獲。經過訊問,何永新承認是自己在家中將於慧殺害。

殺人犯,從小自卑,長大後生活不如意,感覺活著沒有意義

接著在看守所內,警察開始詢問何永新將其殺害於慧的動機是什麼?但是他拒絕交代,每次警察問他時,他都不回答。為查清何永新的殺人動機,警方分兩路展開調查,一方面對他展開心理戰,另一方面對何永新的住處以及生活環境、社交關係、生活軌跡進行調查,看看有沒有發現線索。但是直到最後,警察還是找不到何永新殺人的動機。

警察決定再次對何永新進行突擊審訊,當警察問起他殺人的動機是什麼時,何永新坐在椅子上搖了搖頭,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殺人。在拘留所內,何永新表示,他的家庭情況比較特殊,從小就很自卑,經常受到周圍一些小夥伴的欺負,自己每次出門都會溜牆,甚至會招惹別人嘲笑。

長期受人欺凌的環境下,何永新慢慢長大,畢業後進入社會,一直找不到一份合乎專業的工作,即使找一份工作也不太穩定。在這段時間裡,他還試圖做些小生意,但最終都失敗了。經訊問何永新後,警方認為何永新性格比較內向,不喜歡與人交往,也很受人影響,對自己也沒有信心。

拘留所內殺人,庭上突圍

起先在拘留所內,何永新已承認是自己殺害於慧,並將于慧屍體丟到垃圾站。庭審中,何永新的說辭在法庭上再次改變。他對法官說,于慧的確是在自己家裡死去,而於慧卻是自己用皮帶勒住自己脖子,最後窒息死亡,何永新說于慧的死亡與他沒有任何關係。何永新表示,事發後自己並沒有選擇撥打報警電話,而是擔心事情會對自己的名譽和前途造成影響,所以第二天才會找到垃圾袋,將於慧的屍體丟到垃圾站。

後來當法官質問何永新為何在拘留所承認殺人罪事實?何永新表示,自己當時之所以承認,就是覺得生活已經沒有什麼希望,不想活下去,所以才會在看守所裡對警察說,但現在自己還是願意把事實真相說出來,所以才會在看守所裡對警察說,但現在自己還是想活著。

顯然,法庭上何永鑫所說的那些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審判,但最後法庭卻指出,根據科學常識,如果沒有任何外力,一個人是不可能將自己勒死的。聽法官這樣說,何永新當時的情緒起了變化,面色一下子變得蒼白,不敢直視法官的眼睛。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4年4月29日對何永新案進行公開審判,判處何永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之後何永新經驗明正身,押到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