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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典範有你有我”不文明現象曝光佩戴頭盔關乎文明更關乎生命安全

2020年5月,江蘇省在全國率先出臺《江蘇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自當年7月1日起,“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如今,騎行電動腳踏車佩戴頭盔已成為共識。但是,晚報採訪組在市區採訪中發現,一些市民在騎乘電動腳踏車時“貪圖涼快”,未佩戴安全頭盔,給安全出行埋下了隱患。

“文明典範有你有我”不文明現象曝光佩戴頭盔關乎文明更關乎生命安全

7月4日下午2時許,在市區萬源西巷和太湖東路的交叉口,10分鐘之內有10餘名未佩戴頭盔的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經過該交叉口;下午3時許,在市區青年路和太湖東路的交叉口,不到10分鐘的時間裡,有近20名未佩戴頭盔的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經過;下午4時許,在市區洪澤湖路和富康大道的交叉口,10分鐘之內,有近40名未佩戴頭盔的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經過該交叉口。其中有些駕乘人員或將頭盔掛在車把上,或收納放進車籃中,就是不戴在頭上;有少數市民的頭盔是“空戴”,即不繫繩釦,僅僅搭在腦袋上;還有的市民用工程安全帽等來代替電動腳踏車安全頭盔,這樣無法提供足夠保護。

據宿遷公安交警部門統計,近三年我市發生的交通事故中,駕駛電動腳踏車死亡人數佔總死亡人數超過60%,電動腳踏車已經成為最危險的交通方式之一。而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可有效保護駕乘人業務員頭部免受傷害,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70%。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摒棄僥倖心理,提高安全意識,騎乘電動腳踏車自覺戴好安全頭盔是對自己和他人安全負責的良好習慣,希望每位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都能自覺佩戴頭盔,讓安全頭盔成為文明出行的標配。(晚報採訪組)

【來源:宿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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