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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用腳踏車換電動車?想得美!

“老李啊,你的電動車在我這裡

你抽空過來騎回去啊”

4月27日

山東省寧津縣柴胡店鎮的李先生

接到工友打來的電話滿頭問號

德州:用腳踏車換電動車?想得美!

“我的電動車丟了啊,我都報警了,怎麼會在你那裡?”

“說來不好意思,偷你電動車的那個人我認識,你電動車丟了之後,派出所的民警同志們幫你找,去他村裡走訪了很多村民,他心裡害怕,這不是託我把電動車還給你。”對方不好意思地向李先生解釋道。

德州:用腳踏車換電動車?想得美!

4月26日一早,李先生騎電動車到鎮上某工地上班,將電動車停在工地旁邊,誰知,下午下班後,發現電動車不見了,隨即報警求助。

寧津縣公安局柴胡店派出所接警後,迅速到達現場。據瞭解,被盜現場不遠處就有一個監控。經調取監控,民警發現當天上午,一名戴著白色帽子的男子將電動車偷走。

監控下,只見該男子慢悠悠地走到電動車旁,騎上就走,整個盜竊過程只有短短几秒。

循著該男子騎行消失的方向,警方實地走訪結合影片偵查,追蹤嫌疑人到了柴胡店鎮某村莊。隨後,民警在村中進行入戶走訪調查。

在調查過程中,違法嫌疑人呂某迫於公安機關壓力將盜竊所得電動車透過私人關係送回給報警人,這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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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回電動車後,呂某前往柴胡店派出所投案自首。經詢問,呂某對自己盜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表示,自己和李先生同在一個工地打工,自己當天騎腳踏車到工地,發現一輛電動車沒拔車鑰匙,頓時起了貪心,將自己的腳踏車放下,將他人的電動車騎走。

4月27日,寧津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對呂某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來源:德州陵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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