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腳踏車
因其方便快捷的特點
成為不少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但是
目前不少市民出行使用的
非標電動腳踏車
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為此
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
開展電動腳踏車綜合
治理整合改革的決策部署
在全省穩妥推進備案
非標電動腳踏車提前淘汰置換工作
岱山縣作為試點
將提前於2022年3月中旬
正式啟動備案非標電動
腳踏車提前淘汰置換工作
隨著過渡期限的日益臨近,不少市民自覺響應,提前購買、置換新國標電動腳踏車。
岱山高亭沿港西路有著不少電動腳踏車商行。商家告訴記者,近段時間,前來購買新國標電動腳踏車或問價的市民明顯增多。據瞭解,新國標電動腳踏車不僅在電池、剎車等主要配件的效能上有升級,在安全上也更有保障。
據店家介紹,為做好非標電動腳踏車提前淘汰置換工作,岱山縣相關部門已經開始與車行溝通協商相關讓利活動,讓老百姓的電動腳踏車換購更加實惠。
根據
《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
備案非標電動腳踏車
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
不得上道路行駛。
使用期未滿七年的
備案非標電動腳踏車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溫馨提示
1、購置新電動腳踏車時,請購買已賦“浙品碼”的車輛及蓄電池;購買新電動腳踏車後請儘快上牌,上牌需上“碼牌合一”的數字化車牌。
2、電動腳踏車未經備案登記的嚴禁上路行駛。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即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里。
3、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維修者不得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腳踏車結構部件,如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等。
4、不得駕駛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不得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電動腳踏車行駛證、號牌。
5、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腳踏車搭載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後座使用兒童座椅。
6、電動腳踏車蓄電池應當避免在非集中充電的室內場所充電,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應當定期檢修蓄電池電氣線路,防止因老化、短路等原因引發火災事故。
7、禁止在建築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腳踏車。
8、住宅小區、單位應當在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區域設定符合國家標準的限時充電設施。
9、嚴禁電動腳踏車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假牌套牌等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編輯:費繹霖
【來源:舟山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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