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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一男子突破下線,強姦了親家母

遼寧葫蘆島又發生了奇葩案件,公公強姦了親家母,而且還強姦了三個晚上。因為親家母家裡有點活兒需要人幫忙,男子王某就自告奮勇的去了,然而,他去的第一天晚上,就把親家母周某給強姦了。

重點是,事發當晚,他兒媳就睡在隔壁,強姦的時候,親家母沒有大喊大叫,而且連續三晚。

這是去年12月發生的事情,目前,王某因涉嫌強姦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這起案件,估計檢察官也挺頭痛的,原因很簡單,夠不夠成強姦還很難說,而且這其中,還有兒媳的功勞。

事發那天,王某去周某家幫忙幹活,因工期要好幾天,王某晚上便睡在周某家裡。兒媳怕孩子晚上哭鬧,影響母親周某休息,就把周某安排到公公王某房間睡。

兩人一人睡炕頭,一人睡炕梢,當晚21點左右,周某剛睡下不久,王某就招呼她到炕頭一起睡,周某不理會,王某便開始威脅她,於是,王某強行與周某發生了關係。

從案情簡介來看,王某的行為構成強姦。

強姦罪刑法第236條規定的罪名,是指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與其發生關係的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採用威脅的方式,強行與周某發生了關係,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但是,我們仔細一看,就覺得不合常理。

強姦罪除了要求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外,最重要的就是違背婦女意志,也就是說,婦女不願意與其發生關係,強行與其發生了關係才是關鍵。

現在的問題是,女兒就在隔壁屋,公公王某威脅了幾句,周某就不吭聲不吭氣的,與王某發生了關係,真的違背了她的意志嗎?在這種情況下,周某完全有能力反抗啊。

刑法所說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都是強姦的手段,換而言之,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都是為違背婦女意志服務的,只有這種手段達到“壓制住對方反抗”的程度,法律才會認為構成強姦。

第一晚,周某不知道王某對她有想法,不知道王某動了邪念,也許還說得過去,但第二晚、第三晚,周某依然和王某同睡一屋,還繼續被王某威脅,繼續與其發生關係,是不是有些不可思議呢?王某的威脅,真的達到了壓制反抗的程度了嗎?

而且,案發時間是12月8日,1月9日才刑拘,這麼長的時間,生物資料(DNA)怎麼提取?公安機關是不是也在頭疼?如果沒有生物資料的話,又怎麼能證明雙方發生了關係呢?

綜上所述,公公強姦親家母已經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了,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這案件看上去還不像強姦。當然,我們只是吃瓜群眾,獲得的資料有限,事實如何,法院審理後就知道了。

不少網友表示,這起案件中的兒媳婦真厲害,居然讓自己母親和老公公同住一個炕上,她到底是打算在坑爹,還是坑媽?也許,她當時根本沒想到公公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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