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人有人品,酒有酒品”
有些人在喝完酒後,
總是無法控制自己內心
爆發的“小宇宙”,
做出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
有的人喝了酒之後,
在公共場合鬧事兒,
影響社會秩序,
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這就非常惡劣了。
近日,鄧州一名男子乘坐火車前往東莞打工,
上車前豪飲一斤白酒,剛上車便發起酒瘋,影響車廂秩序,
乘警上前制止,他竟揮拳相向,攻擊乘警,最終被乘警制服,
並被長沙鐵路公安處以“襲警罪”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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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無語的狠
酒品看人品
鄧州人的臉算是讓你給丟完了!
美酒雖好
但總有人酒後失控
尋釁滋事
最終
由醉變“罪”
喝了一杯
毀了一生
過度飲酒危害健康
圖一時之快
痛苦一生
飲酒傷身 望自珍重
文明溝通 量力而行
千萬不要酗酒、醉酒
避免醉酒成為違法犯罪誘因
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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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