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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丹陽發生離奇車禍,電動車車主當場死亡,司機真倒黴值得同情

出門在外,一定要遵守交規,否則的話,害己害人,沒有好下場。

2021年12月4日,《丹陽日報》第4版刊發了一則新聞,標題為:“大貨車與電動三輪車相撞電動車車主被壓車底身亡”。

鎮江丹陽發生離奇車禍,電動車車主當場死亡,司機真倒黴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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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1日中午,機場路與357省道交叉路口發生一起車禍,一輛大貨車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電動車車主被捲入車底,當場身亡。記者從目擊者拍攝的影片中看到,事發路段是雙向兩車道,路況不錯。一輛大貨車停在機動車道上,旁邊一輛藍色的電動三輪車側翻在道路中間,穿著紅色運動鞋和紅褲子的電動車車主被壓在大貨車右側後輪處,路面散落著一些車輛碎片。據瞭解,電動三輪車車主是一名女性,約70歲,呂城人。

根據《丹陽日報》的文字描述,結合新聞配發的圖片,初步判斷電動車與大貨車是同向行駛,電動車行駛在馬路中間,大貨車可能從左側借道超車,在超車的過程中,發生了車禍。一發生車禍,貨車就能停下來,死者還被壓在車下,從這些情況看,貨車速度應當不算快。貨車停下來時,車身很正,說明司機在超車時,已經完成了借道過程,考慮到了規避電動車。車禍發生在貨車右後側,說明電動車此時沒有向右規避貨車,反而不知何故向左偏移,導致了車禍的發生。

鎮江丹陽發生離奇車禍,電動車車主當場死亡,司機真倒黴值得同情

丹陽日報新聞配圖

作為讀者,完全根據報紙的文字與圖片資訊,大致推斷出是這樣的情形:電動車在馬路中間向前行駛,後方貨車從左側超車,車頭剛超過去,電動車突然向左偏了一偏,被貨車刮蹭,隨後發生車禍。

假如推論成立,那麼貨車借道超車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貨車司機需要承擔主責。電動車沒有靠邊行駛,行駛在馬路正中間,沒有考慮到可能的風險,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70歲的老太婆,騎著電三輪在馬路上開,馬路很空曠,她不走路邊,偏要開到正中間。這種隨心所欲想怎麼開就怎麼開的做法,害了她自己,送了性命。貨車司機沒有充分考慮到老年人動作遲緩,操作不麻利,沒有采取充分措施規避電動三輪車,惹出了這麼大的事情,後面處理時需要他付出相當高昂的賠償金額。可以說,兩個人一個送了性命,一個賠了大錢,雙輸結局,既令人同情,又令人遺憾。

明明馬路很空曠,偏偏出了這種事。這就是命啊!